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生機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生機企業孵化器實驗室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生機企業孵化器實驗室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海泰發展二路二號5號樓二層和三層 |
建設單位 | 天津生機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綠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購置相關試驗設備建設生機企業孵化器實驗室,建筑面積1828平方米。二層主要設置生物檢測室、試劑室、生物工程室、前處理室、熱工室等進行動物益生菌制劑研發及獸用藥品檢測,三層主要設置理化實驗室、提取實驗室、中藥提取室、熱工室等進行中藥新獸藥的研發與檢測。項目建成后年研發動物益生菌制劑24批次,研發量76升;中藥新獸藥5批次,研發量5千克;年檢測獸用藥品100批次。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實驗、檢測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通風櫥或萬向罩收集后,進入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之后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DA001排氣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相應限值要求;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發酵過程的異味無組織排放。廠界處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實驗服清洗廢水、實驗室臺面和地面清洗廢水、實驗器皿第三遍淋洗廢水、水浴鍋定期排水、超純水機排水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后,通過廠區污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離心機、空壓機、混合機、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清運;廢包裝物、藥渣、超純水機水處理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其中廢包裝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其余交一般工業固廢處置單位處理;實驗廢液、實驗沾染物、廢活性炭、廢試劑瓶、過期試劑、廢樣品、廢濾網、廢紫外燈管、廢培養基、廢凝膠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受理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意見 |
公示時間 | 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