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 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康達北方研發中心與軍工電子暨復合材料產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康達北方研發中心與軍工電子暨復合材料產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渤龍湖科技園星光路以西、惠新路以東、月新道綠化帶以南地塊 |
建設單位 | 康達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綠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康達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擬投資34242.6萬元在天津濱海高新區渤龍湖科技園星光路以西、惠新路以東、月新道綠化帶以南地塊,建設康達北方研發中心與軍工電子暨復合材料產業項目。項目占地面積21501.8平方米,主要建設1棟4層復合材料車間、1棟4層力源車間、1棟6層辦公樓及門衛室等,其中復合材料車間內主要設置原料庫、模壓片材(SMC)生產線、預浸料生產線、拉擠復合材料生產線等,力源車間內主要設置原料倉庫、成品倉庫、SMT生產線、自動焊接線、三防間、研發室等。項目主要進行電源類產品及復合材料產品的生產,建成后預計年產模塊類電源180000臺、盤類定制電源6000臺、大功率類電源4000臺,拉擠復合材料制品2000噸、模壓片材500噸、熱固性預浸料500噸。該項目環保投資101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廢氣收集及治理措施、噪聲治理措施、固體廢物治理措施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施工期應嚴格遵守《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相關環保要求,做好防塵措施,統籌安排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六個100%,將揚塵影響降至最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做好施工期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減少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回流焊工序產生的廢氣經管道收集,插件焊、手工焊及研發過程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軟簾”收集,上述廢氣進入“1#布袋除塵器”處理后,與通過“集氣罩+軟簾”收集的清洗、網版擦拭、三防漆涂覆、點膠烘干、灌封固化、印刷工序產生的廢氣一并進入“1#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最終通過1根27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拉擠復合材料切割工序及研發過程產生的廢氣經設備上方“集氣罩+軟簾”收集,進入“2#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27m高排氣筒DA002排放。拉擠復合材料浸料、成型固化、脫模工序及研發過程產生的廢氣經設備上方的“集氣罩+軟簾”收集,進入“2#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通過1根27m高排氣筒DA003排放。模壓片材(SMC)生產線投料、制糊、切割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上方的“集氣罩+軟簾”收集,進入“3#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后廢氣與經“集氣罩+軟簾”收集的SMC生產線復合、輥壓、收卷、熟化晾干工序產生的廢氣及預浸料生產線復合、輥壓、加熱工序產生的廢氣一并進入“3#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最終通過1根27m高排氣筒DA004排放。 排氣筒DA001排放的廢氣中,錫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TRVOC和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排氣筒DA002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排氣筒DA003排放的廢氣中,TRVOC和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MDI、PAPI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排氣筒DA004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TRVOC和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MDI、PAPI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根33m高排氣筒DA005排放,油煙排放濃度須滿足《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DB12/644-2016)相應限值要求。 各生產工序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力源車間、復合材料車間外監控點處非甲烷總烴的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廠界處非甲烷總烴、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的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處理,餐飲廢水經隔油池處理,上述廢水與冷卻塔排水一并通過廠區廢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總排口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標準要求。 (四)焊機、印刷機、空壓機、空調風機、環保風機、冷卻塔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清運;廢邊角料、廢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處理;廢布袋、集塵灰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門清運;廢無紡布、廢網版、清洗廢液、廢包裝桶(廢錫膏瓶、廢三防漆桶、發泡原輔料廢包裝容器、脫模劑廢包裝容器)、廢活性炭、廢油、含油沾染廢物、廢油桶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7日 |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