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 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天津力神超電科技有限公司焊片型超級電容器自動線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力神超電科技有限公司焊片型超級電容器自動線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發展四道13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力神超電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環科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力神超電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3700萬元租賃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發展四道13號的廠院和廠院內生產廠房建設焊片型超級電容器自動線項目。項目在現有生產廠房閑置區域內購置卷繞機、注液機、清洗機等生產設備,新增除濕機房、空壓機房、空調機房以及1套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一條焊片型超級電容器自動生產線,并對現有廠房進行局部裝修改造,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產焊片型超級電容器500萬只。該項目環保投資74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運營期廢氣治理、廢水治理、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暫存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該項目應在設計、建設階段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卷繞工序產生的粉塵經卷繞機內部集氣口全部收集,經過布袋除塵器凈化后,通過1根新建35m高排氣筒P5排放。P5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的排放濃度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 注液及其清洗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經負壓循環裝置全部收集,滾槽封口過程中產生的電解液少量揮發性有機廢氣經密閉罩全部收集,上述廢氣引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后,通過1根新建35m高排氣筒P6排放。P6排氣筒排放的TRVOC和NMHC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廢氣,經原有生物滴濾塔處理后,通過1根現有15m高排氣筒P4排放。P4排氣筒排放的氨、硫化氫的排放速率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本項目P6排氣筒與現有工程P1、P2排氣筒等效后,TRVOC的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與現有工程廢水一同經本項目新增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通過廠區污水總排口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污水總排口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的排放濃度須滿足《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相應限值要求,BOD5排放濃度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相應限值要求。 (三)滾槽機、清洗機以及輔助生產設備、環保設備風機產生的噪聲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相應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及污泥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極片、廢極耳、廢包裝物、廢布袋、廢空調過濾器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定期外售給相關物資回收部門;不合格電容器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回收后外售電容器拆解單位處理;除塵機組收集粉塵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原料商再利用;廢清洗液、清洗廢水、廢活性炭、廢機油、含油抹布、廢油桶、廢試劑包裝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 |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