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自動化立體巖心庫內部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自動化立體巖心庫內部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海洋科技園海川路1581號 |
建設單位 |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擬投資3900萬元,租賃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海洋科技園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服天津產業園區內巖心庫實驗樓中西側巖心庫樓、南側觀察大廳、東側實驗樓一層及二層局部閑置用房建設自動化立體巖心庫內部建設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8047.6平方米,購置巖心無塵化前處理裝置、無塵化巖樣制備裝置、巖石薄片全幅面自動采集系統等設備及配套儀器,進行巖心剖切、鉆柱、切割修整及各種研究工作。其中,西側巖心庫樓用于巖心存放、實物樣品前處理等,東側實驗樓一層及二層局部用于巖心展覽、獨立觀察、辦公等,南側觀察大廳用于巖心觀察。項目建成后,年實驗處理巖心量約450m。該項目環保投資70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收集及治理、廢水處理、噪聲污染防治、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收集及暫存、排污口規范化等措施。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巖心剖切過程產生的廢氣經密封罩收集后引入“1#濾筒除塵器”處理;巖心鉆柱和切割修整過程產生的廢氣分別經密封罩收集后引入“2#濾筒除塵器”處理;巖心封蠟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密封罩收集后引入“3#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上述廢氣通過1根新建21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 排氣筒DA001排放的顆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非甲烷總烴、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降溫降塵廢水和地面清洗廢水經自建沉淀池沉淀后,依托中海油渤海實驗中心項目污水處理站(均質+調節pH+混凝+溶氣氣浮+水解酸化+接觸氧化+沉淀)處理,最終與經化糞池沉淀的生活污水一并通過中海油服天津產業園區總排口DW04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塘沽新河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巖心無塵化前處理裝置、無塵化巖樣制備裝置及環保設施風機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濾芯及濾塵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廢巖心樣品、廢活性炭、含油沾染廢物和廢蠟屬于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 |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