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威高分子體外診斷試劑生產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威高分子體外診斷試劑生產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市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高福道16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威高分子診斷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眾誠安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威高分子診斷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2500萬元,租賃天津市濱海高新區濱??萍紙@高福道16號現有廠房1號樓1層和3號樓1層部分區域及2、3層,建設天津威高分子體外診斷試劑生產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13978.6平方米,設置2條核酸提取試劑盒及質譜試劑盒生產線,1條PCR試劑盒生產線,建成后年產核酸提取試劑盒2000盒、PCR試劑盒50萬盒、質譜試劑盒5萬盒,年研發PCR試劑盒320批次。該項目環保投資64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運營期廢氣收集治理、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防控、固體廢物收集及暫存措施、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揮發性有機廢氣經通風櫥收集,進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尾氣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P1排放。其排放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 524-2020)中"醫藥制造"行業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 中相應限值要求。 (二)純水制備排濃水及反沖洗水、低濃度容器及器皿清洗廢水、潔凈車間地面清潔廢水、洗衣廢水、蒸汽壓力滅菌鍋排水、水浴鍋排水及微生物限度檢測排水,與生活污水一起經化糞池沉淀后,經廠區污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廠區污水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臺式高速離心機、生物安全柜、純水機、潔凈車間空調機組及室外的環保風機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四側廠界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包裝物、廢碳帶條、廢過濾介質、廢培養基、生產車間空調系統廢過濾芯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部門回收處理;廢包裝桶/瓶/管、廢一次性耗材、高濃度清洗廢液、質檢廢液、廢不合格品、研發廢樣品、PCR研發間空調系統廢過濾芯、生物安全柜廢過濾介質、廢UV燈管及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 |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