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德奧電控成套技術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市德奧電控成套技術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日新道196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市德奧電控成套技術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鑫津國環(天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市德奧電控成套技術有限公司擬投資900萬元,利用租賃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濱海科技園日新道196號內的現有廠房空置區域建設“天津市德奧電控成套技術有限公司擴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在廠房1層東部設置MESH網及復合板生產車間,購置安裝等離子噴涂設備、噴砂機四腔電壓計等設備,在車間內新增一條MESH網生產線及一條聚酰亞胺和玻纖復合板材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年新增MESH網10萬片、聚酰亞胺和玻纖復合板材1萬片的生產能力,產品用于生產半導體設備備件。該項目環保投資50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收集及治理、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收集及處置、排污口規范化等措施。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激光切割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收集后引入1套新增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噴砂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收集后引入自帶的“濾筒除塵器”處理;噴涂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收集后引入1套新增的“布袋除塵器”處理,以上凈化后的各股廢氣全部集中由1根新增的15米高排氣筒P4排放。成型壓制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后引入1套現有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現有的1根15米高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P4排放顆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排氣筒P1排放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廠界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 (二)噴砂機、無梭織網機、折彎機、激光切割機等生產設備及室外風機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氧化鋯集塵灰、廢邊角料、MESH網不合格品、聚酰亞胺和玻纖復合板材不合格品、廢氣治理集塵灰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其中氧化鋯集塵灰收集后交由廠家回收,廢邊角料、MESH網不合格品、聚酰亞胺和玻纖復合板材不合格品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廢氣治理集塵灰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四)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