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長飛光纖光纜(天津)有限公司著色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長飛光纖光纜(天津)有限公司著色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創新五路6號 |
建設單位 | 長飛光纖光纜(天津)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欣國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長飛光纖光纜(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長飛鑫茂光通信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創新五路6號,主要從事單模本色光纖的生產,年產單模本色光纖1100萬芯km。該公司擬投資120萬元,利用現有拉絲廠房周轉倉庫改造為著色車間,新增6臺著色機,對現有部分產品進行著色處理。項目建成后現有單模本色光纖年產量減少450萬芯km、新增單模著色光纖450萬芯km,全廠仍為年產單模光纖1100萬芯km。該項目環保投資7.1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收集及治理措施、噪聲污染防控措施、固體廢物收集與暫存措施、環境風險防范及排污口規范化建設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項目著色、清洗過程產生的廢氣,經各設備間集中收集,進入現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依托現有1根15m高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項目存在無組織廢氣排放,車間外監控點處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廠界處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著色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經隔聲減振及距離衰減等措施,東、南、北三側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西側廠界須滿足4類標準限值要求。 (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廢外包裝、不合格品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廢包裝瓶和清洗廢液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間內,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四)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 |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