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津兆機電汽車零部件生產線擴建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津兆機電汽車零部件生產線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創新五路8號 |
建設單位 | 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津城環安(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市津兆機電開發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創新五路8號,主要從事沖壓、注塑、焊接產品生產制造,現該公司擬投資850萬元,利用現有車間閑置區域,建設津兆機電汽車零部件生產線擴建項目,本次擴建不新增用地面積。主要建設內容為:購置沖床、慢走絲線切割機床、中走絲線切割機床、注塑機、數控加工中心等生產設備,建成后年新增生產沖壓產品7823萬件、注塑產品4530萬件、焊接產品700萬件及端板240萬件。該項目環保投資5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噪聲治理措施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注塑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后,引入一套現有“活性炭吸附箱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進行處理,最終依托現有1根15m排氣筒P1排放。其排放的TRVOC、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中相應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甲醛、苯、氨的排放濃度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氨的排放速率以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中相應限值要求,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 焊接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后,引入現有布袋式除塵器進行處理,最終依托現有1根15m排氣筒P2排放。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 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房外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中相應限值要求;廠界處苯、甲苯、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氨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中相應限值要求,顆粒物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限值要求。 (二)食堂廢水、生活污水分別經隔油池、化糞池沉淀處理后,通過廠區污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污水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各類生產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理;廢包裝物、下腳料、不合格品、廢焊絲、廢鉚釘、廢模具、除塵灰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定期交由物資部門回收處理;廚余垃圾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清運;廢油桶、廢液壓油、廢機油、廢切削液、廢導軌油、沾染廢物屬于危險廢物,依托現有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