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沙克(天津)石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新建實驗室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沙克(天津)石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新建實驗室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物華道2號A座105、107室 |
建設單位 | 沙克(天津)石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環廣源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沙克(天津)石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擬投資50萬元,租賃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物華道2號A座105、107室,建設新建實驗室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603.26平方米,設置辦公區、實驗區等區域,主要購置熱滾爐、烘箱、攪拌器等實驗設備,用于測試水基鉆井液體系及油基鉆井液體系性能。該項目不涉及生產,不出具檢測報告,項目建成后通過對基漿配置、鉆井液體系配置、鉆井液性能測試等試驗,通過調整配方對體系進行優化,以滿足現場工程設計及地層要求。該項目環保投資10.5萬元,主要用于營運期廢氣收集及治理措施、噪聲治理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設施、環境風險防控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稱量、投料、老化等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通過1套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最終通過1根新建23m高的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P1排放的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標準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非甲烷總烴、TRVOC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標準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后,同實驗器皿清洗廢水、地面清洗廢水、實驗服清洗廢水一并通過海泰火炬創業園污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高速攪拌機、通風櫥風機、環保設備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清運;無毒無害原料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水性鉆井液廢液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鉆井現場或泥漿站回收利用;有毒有害物質包裝材料、油性鉆井液廢液、沾染廢物、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 |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