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格瑞食品工業(天津)有限公司配套鍋爐房購置設備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格瑞食品工業(天津)有限公司配套鍋爐房購置設備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渤龍湖科技園風光大道11號 |
建設單位 | 格瑞食品工業(天津)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環科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格瑞食品工業(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渤龍湖科技園風光大道11號,主要從事果菜汁飲料制造,因生產過程需使用蒸汽,該公司擬投資300萬元,在現有廠區新建一座鍋爐房,占地面積435.1平方米,主要購置四臺4t/h燃氣鍋爐及2套離子交換樹脂軟水制備系統,用于將鍋爐產生的蒸汽供給到產品生產的推料及殺菌工序。該項目環保投資70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噪聲治理措施、環境風險防范以及排污口規范化建設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該項目應在設計、建設階段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應嚴格遵守《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相關環保要求,做好防塵措施,統籌安排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六個100%,將揚塵影響降至最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做好施工期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減少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燃氣鍋爐產生的燃氣廢氣通過1根新建26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51-2020)中相應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處理后與軟水制備系統反沖洗和再生廢水及鍋爐排污水一并經廠區污水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四)燃燒器、節能泵、鍋爐給水泵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處理;廢離子交換樹脂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廠家回收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 |
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