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 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天津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發展四道廠房器件工序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發展四道廠房器件工序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四道中電科藍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廠房2層及辦公樓閑置區域 |
建設單位 | 天津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天津欣國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藍天太陽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310萬元,租賃位于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環外)海泰發展四道中電科藍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廠房2層及辦公樓閑置區域,建筑面積970.5平方米,購置并安裝勻膠機、顯影機、蒸鍍機、燒結爐、光刻機、烘箱等生產設備,建設發展四道廠房器件工序建設項目。項目建成后年產光電芯片半成品14萬片。該項目環保投資15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收集及防治措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防控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光刻工序、去膠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通過1套“SDG+二級活性炭”治理設施處理后,通過1根新建15m高的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P1排放的氯化氫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非甲烷總烴、TRVOC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與生產清洗廢水及RO系統排濃水一同經本項目所在廠房獨立污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生產設備及風機等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清運;廢RO膜、廢過濾芯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廢光刻膠、廢顯影液、廢酸、廢堿液、剝離廢液、廢有機液、沾染包裝物、廢活性炭、廢吸附劑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 |
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