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堡敦(天津)機電有限公司第五代輪轂電機生產線改造建設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堡敦(天津)機電有限公司第五代輪轂電機生產線改造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華科一路1號2幢111室、311室 |
建設單位 | 堡敦(天津)機電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環廣源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堡敦(天津)機電有限公司租用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華科一路1號康遠(天津)國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廠區2幢111室、311室,主要從事輪轂電機的生產,租賃建筑面積約2908平方米。現該公司擬投資1392萬元,在現有租賃廠房內建設堡敦(天津)機電有限公司第五代輪轂電機生產線改造建設項目,該項目淘汰原有定子熱套機、轉子貼磁機等設備,新增桌面型自動點膠機、永磁體插裝機、動態密封壓裝機等設備,通過優化生產工藝、新增生產設備等方式,實現產能提升及產品更新。項目建成后,第五代產品將全面替代第四代產品,年產第五代輪轂電機3000臺。該項目環保投資26萬元,主要用于運營期廢氣收集及治理、噪聲污染防治、排污口規范化等措施。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轉子點膠、滴膠頭清洗、固化、動平衡工序和定子點膠、滴膠頭清洗、預熱、抽真空、灌封、固化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一并引入新建的1套“水噴淋塔+二級活性炭吸附(前端含過濾棉)”裝置凈化處理,處理后的尾氣通過1根新建25m高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P1排放非甲烷總烴、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處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應限值要求,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廠房外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后,通過康遠(天津)國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廠區總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總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動態密封壓裝機、蓋板壓裝機、自動焊接機等生產設備及風機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管理部門統一清運;廢膠及廢包裝物、廢油及廢包裝物、沾染廢物(含油、乙醇)、廢活性炭、廢過濾棉、噴淋塔廢水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廢金屬屑、廢包材、不合格品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其中不合格品由原料供應商回收,廢金屬屑、廢包材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 |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