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cghbz@tht.gov.cn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300384)。請在信封上注明:對天津桀亞萊福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組織工程研發生產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天津桀亞萊福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組織工程研發生產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渤龍湖科技園高福道與漢港路交口 |
建設單位 | 天津桀亞萊福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津誠環安(天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天津桀亞萊福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系北京桀亞萊福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擬投資2億元在天津濱海高新區渤龍湖科技園高福道與漢港路交口建設組織工程研發生產項目。該項目建筑面積35359.16平方米,主要建設生產車間、生產質檢車間、庫房及附屬建筑等,購置燃氣鍋爐、燃氣蒸汽發生器、鋸骨機、粉碎機、凍干機、滅菌柜等設備,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生產脫細胞異體真皮150平方米、人體生物敷料300平方米、同種異體骨50公斤和生物羊膜20平方米,研發體量約為生產量的1%。該項目環保投資71萬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運營期廢氣治理、廢水治理、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暫存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該項目應在設計、建設階段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應嚴格遵守《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治揚塵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相關環保要求,做好防塵措施,統籌安排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六個100%,將揚塵影響降至最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選擇施工時間;做好施工期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減少施工期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燃氣鍋爐及蒸汽發生器采用低氮燃燒器,其燃氣尾氣經1根36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DA001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SO2、NOX、CO的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51-2020)相應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站生化處理和污泥脫水過程產生的廢氣經密閉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處置后于污水間外排放,其廠界處NH3、H2S的濃度及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 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洗衣廢水、地面清潔廢水,與經電解+臭氧工藝預處理后的研發生產廢水、質檢廢水、清洗廢水,一同進入生化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與純水及注射水制備系統排水、鍋爐排污水、蒸汽發生器排污水及蒸汽消毒冷凝水,經廠區污水總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濱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廠區污水總排口廢水水質排放濃度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四)生產設備、空調室外機、環保設施風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限值要求。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門定期清運;純水機廢過濾材料、廢離子交換樹脂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供貨廠商回收;一般廢包裝材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外售物資回收部門;廢濾芯、廢污泥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有資格的單位綜合利用處理;檢測廢物、不合格品、廢試劑、實驗廢液、廢培養基、廢試劑瓶、沾染廢物、廢機油、廢油桶、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
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