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高新區行政服務中心(塘沽海洋)分中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
2、公示時限:自信息發布起7個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4、聯系方式
郵箱:tghyspyj@163.com
信函請寄至:天津市濱海新區寧海路海洋建設大廈海星廣場,高新區行政服務中心(塘沽海洋)分中心收(郵編:300451)。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 津高新審(海)環準〔2019〕7號 | 2019年2月19日 |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