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濱海新區推進創新立區、打造自主創新升級版若干措施(試行)》,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和領軍培育企業融資發展,制定本細則。
一、支持對象
(一)注冊、稅收、統計均在濱海高新區,經認定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或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證書的企業。
(二)注冊、稅收、統計均在濱海高新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記或基金備案的投資機構。
二、支持內容、標準和條件(一)直接融資獎勵
1、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和領軍培育企業成功引入專業股權投資機構500萬元(含)以上股權融資的,給予股權融資額2%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具體支持條件為:
(1)企業成功引入股權投資具體時間節點以簽訂投資協議時間為準,需在本細則有效期內,且取得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或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證書仍在有效期內。
(2)企業引入股權投資的機構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記或基金備案。
(3)企業提交申報材料時,已完成股權變更,獎勵資金按照到賬資金的2%進行核定。
2、投資機構以基金形式投資未上市科技型企業的,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給予投資機構獎勵,每年每家投資機構最高獎勵金額100萬元。具體支持條件為:
(1)被投資未上市科技型企業注冊、稅收、統計均在濱海高新區。
(2)被投資未上市科技型企業需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或科技領軍培育企業其中之一證書,且投資額到賬時,證書仍在有效期內。
(3)獎勵資金撥付對象為投資基金對應的法人主體(即投資方聯合成立的公司制或者有限合伙企業)。
3、對通過定向增發成功獲得500萬元(含)以上直接融資的企業,給予融資總額0.5%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40萬元。具體支持條件為:
(1)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定向增發成功時,取得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或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證書仍在有效期內。
(2)企業提交申報材料時,已完成定向增發融資,獎勵資金按照到賬資金的0.5%進行核定,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40萬元。
(二)間接融資獎勵
貸款貼息:對于成功獲得一年期及以下短期貸款的瞪羚企業和領軍企業,給予貸款總額1%的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擔保補貼:對通過合法成立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取得融資的企業,每年給予擔保放款額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擔保補貼。融資租賃、保理補貼:對于通過融資租賃、保理方式融資成功的瞪羚企業和領軍企業,給予當年融資總額1%的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
具體支持條件為:
(1)貸款須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為本細則有效期內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或科技領軍培育企業新增貸款(發放貸款時,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或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證書仍在有效期內)。
(2)100%保證金或等同于交存100%保證金的低風險信貸業務不在支持范圍之內。
(3)對于貸款貼息、擔保補貼和融資租賃、保理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成本。
(4)對于貸款貼息補貼,企業取得的單筆貸款期限不低于3個月。
三、支持原則
(一)企業或投資機構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且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為準)。
(二)關于間接融資獎勵部分,對于貸款貼息、擔保補貼、融資租賃及保理補貼,按照從高原則予以支持(三種選其一)。
(三)企業享受的上述政策獎勵總額(包括直接融資獎勵和間接融資獎勵),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對高新區的經濟凈貢獻。
(四)與濱海高新區其他政策 “從高不重復”。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企業或機構根據不同類別支持條款,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所有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基礎申報材料
1.政策兌現申請審核表(高新區政策兌現網上填報)。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提供: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或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證書復印件;投資機構提供: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法登記查詢截圖。
(二)專項申報材料
1、股權融資獎勵申報材料:
(1)股權投資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截圖;
(2)股權投資協議復印件;
(3)資金到賬憑證;
(4)公司股權變更證明。
2、基金投資獎勵申報材料:
(1)基金投資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截圖;
(2)被投資企業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或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證書復印件;
(3)股權投資協議復印件;
(4)資金到賬憑證;
(5)公司股權變更證明。
3、定向增發獎勵申報材料:
(1)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定向增發公告文件(包含不限于發行數量、價格、對象等信息);
(3)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涉及報備的文件;
(4)定向增發股份認購協議;
(5)定向增發款資金到賬和公司股權變更證明。
4、貸款貼息申報材料:
(1)貸款合同復印件;
(2)金融機構放款憑證(如為線上貸款,須提供線上放款憑證等佐證材料)和資金到賬證明;
(3)企業付息的相關憑證。
5、擔保補貼申報材料:
(1)擔保合同復印件;
(2)資金到賬證明;
(3)企業支付擔保融資費用發票復印件。
6、融資租賃補貼申報材料:
(1)企業與融資租賃機構簽訂的租賃協議復印件、放款憑證復印件、租金通知書復印件;
(2)最近一期或第一期租賃金額發票復印件;
(3)企業支付融資租賃成本費用發票復印件。
7、保理補貼申報材料:
(1)企業與保理機構間簽訂的保理協議復印件;
(2)應收賬款債權轉移書復印件;
(3)保理款(保理預付款)申請書復印件;
(4)企業保理款到賬到款憑證;
(5)企業支付保理公司融資成本費用發票復印件。
五、辦理流程
(一)提交兌現申請材料。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官網(網址http://www.miqisi.net/)通知公告一欄發布兌現的通知公告,企業、機構登錄高新區政策兌現網上系統,填寫《政策兌現申請審核表》,線下提交相關材料。
(二)高新區相關業務部門審核。
(三)高新區財政部門撥款。
六、申報時間
按照高新區普惠政策事項申報時間統籌安排。
七、附則
本實施細則由天津濱海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試行一年。政策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天津市及濱海新區政策調整,適時相應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