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政策解讀:《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暫行)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促進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高端裝備產業核心競爭力,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企業成長獎勵】對高端裝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且當年增速超過10%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50萬元、150萬元、50萬元獎勵。
第二條【企業培育獎勵】對新引進高端裝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且納統入庫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技術創新獎勵】對深海探采、空天利用、海洋裝備、新能源和智能網聯車、工業母機、工程機械、高端醫療、工業機器人、軌道交通等卡脖子課題技術研發項目,成功獲批市級“揭榜掛帥”項目的,每成功獲批一次,給予申報企業技術創新獎勵20萬元。
第四條【人才引育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的新引入高端裝備企業,給予研發及核心團隊年收入30萬元(含)以上成員人才引育獎勵。每家企業人才獎勵人數不超過5人,獎勵人數占比不超過該企業在高新區繳納社保總人數的20%,獎勵標準按人才稅前年收入核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產業協同獎勵】區內規上企業與區內無資產關聯、無股權關聯高端裝備企業進行合作添置產品、零部件,單筆訂單金額超過50萬元(含)的,給予該規上企業實際支付金額2%的補貼,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高端裝備企業,采購生產、研發設備(含軟硬件)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生產研發設備采購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生態營造獎勵】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及各類社會組織引薦制造業高端裝備企業落戶高新區,每引進一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高端裝備企業,給予引薦單位一次性20萬元獎勵,每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各類國家、省級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相關知名賽事、論壇、會議等活動在高新區內舉辦,對承辦單位按活動實際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次活動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盤活資產獎勵】對在高新區內租賃生產、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新引進高端裝備企業,按照當年實際足額支付房租金額的50%予以補貼,補貼不超過50萬元/年。
第八條【優化營商環境】鼓勵高新區內各部門、國有平臺、企事業單位等通過加強規劃和宣傳引導、實施試點示范工程、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積極推廣應用區內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新技術、新產品。
第九條【附則】本辦法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