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內相關企業:
按照《關于開展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號)的要求,按照天津市工信局及濱海新區工信局的相關通知要求,就相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承保保險公司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二、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銷售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三、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四、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通知要求提交保費補貼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1)。請于2021年1月14日前,將申請材料紙質文件一式六份及電子版報送至高新區經發局(濱海新區日新道188號高新區管委會1號樓5層)。
特此通知。
3.市工信局市銀保監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4.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號)
2021年1月11日
(聯系人:張云珊;聯系電話:84806311 電子郵箱:zhangys@th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