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內相關企業:
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工作的通知》中的工作要求,組織開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臺認定原則
示范平臺的認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對認定的示范平臺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三年。2019年認定的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已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依據《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津財規〔2022〕3號),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不再給予資金獎勵。
二、示范平臺監督和管理
1.示范平臺要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托的各項任務,及時發布服務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績效自評材料報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2.市級示范平臺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滿當年可再次申報。有效期內如有違法違規等行為,一經查實,予以撤銷示范平臺,并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處理。
三、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1.企業報送要求
請申報企業按照《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指南》填寫《天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同時登錄天津濱海高新區企業信息服務平臺,將電子版上傳至平臺。填報高新區平臺時如遇賬戶密碼找回,手機號變更等問題可咨詢平臺技術服務電話17858955394。
2.材料報送要求
請于2023年3月28日前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光盤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及可編輯的申請表),報高新區經發局(天津濱海新區日新道188號高新區管委會1號樓5層),逾期不再受理。
高新區經發局
2023年3月21日
(聯系人:高新區經發局 張云珊 ;聯系電話:8480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