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分別簡稱為《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根據《天津市高企認定辦關于發布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請各企業做好申報工作。
一、高企培育庫
根據市高企認定辦統一部署,2020年不開展天津市市級高企認定工作。有關工作更改為建立高企培育庫,遴選符合標準的科技型企業入庫精準培育(高企培育庫相關工作另行通知)。
二、國家級高企認定、更名或重大變化
(一)工作體系
注冊在天津濱海高新區內的企業,國家級高企認定、更名或重大變化,由我局會同區財政局、區稅務部門負責。
(二)國家級高企認定
1.到期應重新認定高企
(1)范圍
2017年認定為高企,2020年應重新認定,注冊在濱海高新區的高企(證書編號為:GR201712000001—GR201712001611)。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按一個批次評審,企業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7月17日(星期五)。
(3)申報材料受理地點
天津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高新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二樓,9號窗口。
2.新申報認定企業
(1)范圍
除上述到期應重新認定以外的企業。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按一個批次評審,企業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9月15號(星期二)。為避免截止日期前申報過于集中,望企業盡早提交材料,以便工作人員審核。
(3)申報材料受理地點
天津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高新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二樓,9號窗口。
(三)申報材料受理
申報企業按照《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組織申報材料。將推薦表匯蓋章后(附件1)和企業紙質申報材料統一報送至我局指定受理機構。
(四)申報材料要求
(1)報送1本紙質高企申報材料(專項審計報告為原件),申報材料參考格式見附件2;
(2)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重新認定、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統一標注為“濱海高新區”。并將所有申報材料刻錄成光盤與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3)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利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系統中的200M附件,將整本紙質材料掃描上傳,保證清晰。
(4) 報送一份《2020年高企認定各區推薦表》紙質版及電子版(附件1),紙質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電子版報送至郵箱:gaoxinqukjj@163.com,郵件名稱:XX有限公司-2020年高企認定推薦表。
(5)請各單位按規定時間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且提交紙質材料前需完成網上申報。
(五)國家級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
1.范圍
高企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參與重新認定的高企如果涉及更名,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行申報高企認定。
2.時間安排
2020年高企更名、重大變化等變更申請,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其中2020年需要重新認定高企,如若涉及更名或重大變更,報送變更申請材料的截止日期為6月12日(星期五)。
3.申報材料要求
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并將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相關證明材料如下:
(1)簡單更名(只有企業名稱的變化):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企業更名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2)復雜更名或重大變化:除簡單更名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外,其他同認定提交材料。
三、關于財務中介機構
高企認定專項審計(鑒證)報告應由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財務中介機構出具,對于財務中介機構采用承諾制,由企業自行選擇。財務中介機構應自查是否符合條件,并如實出具中介機構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
四、聯系方式
高企問題咨詢聯系人:陳工87456337;史工87456903
高新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受理材料聯系人:張工83710262
五、其他事項
請各單位按照有關政策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到業務辦理“不見面”,相關紙質材料可統一安排待疫情結束后再行提交或通過郵政快遞方式受理。
附件:
高新區科技創新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