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天津市初中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的有關精神,結合高新區實際,現將2022-2023學年度第二學期高新區小學、初中轉學通知公布如下:
一、小學轉學
1、申請轉學條件
學生在學期間不得隨意轉學,高新區戶籍學生確因戶籍和合法固定居所變更(人戶合一)等情況需要轉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高新區社發局提出書面申請。
2、接收轉學生學校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一學校(簡稱“高新區第一學校”),接收申請轉入2022-2023學年度第二學期2022級(一年級)、2021級(二年級)、2020級(三年級)、2019級(四年級)、2018級(五年級)的學生。
天津外國語大學附屬高新區海洋外國語學校(簡稱“高新區海洋小外”),接收申請轉入2022-2023學年度第二學期2022級(一年級)的學生。
3、轉學申請提交材料
(1)學生戶口本首頁、法定監護人頁、學生本人頁(學生戶籍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親或母親至少一方的戶籍同冊)。
(2)在高新區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學生父母、學生祖父母或學生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學生父母與學生祖父母或學生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
(3)注明全國學籍號的高新區轉學申請表(附件1),監護人簽字、捺指印。
4、轉學申請及辦理手續時間
高新區戶籍有轉學需求的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2022年12月24日-25日期間,將轉學申請所需材料原件,掃描為PDF格式或拍攝清晰照片,打包后以“申請轉入年級+學生姓名+聯系方式”命名壓縮文件,發送至受理登記學校郵箱:高新區第一學校gxqdyxxjwc@126.com,高新區海洋小外haiyangxiaowai@126.com。
二、初中轉學
1、戶籍生轉學
(1)申請轉學條件
學生在學期間不得隨意轉學,高新區戶籍學生(含藍印)確因戶籍和合法固定居所變更等情況需要轉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高新區社發局提出書面申請。
(2)接收轉學生學校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第一學校(簡稱“高新區第一學校”),接收申請轉入2022-2023學年度第二學期2022級(七年級)、2021級(八年級)的學生。
(3)轉學所需材料
1)學生戶口本首頁、法定監護人頁、學生本人頁(學生戶籍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親或母親至少一方的戶籍同冊)。
2)在高新區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學生父母、學生祖父母或學生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學生父母與學生祖父母或學生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
3)注明全國學籍號的高新區轉學申請表(附件1),監護人簽字、捺指印。
4)《致轉學學生家長的告知書》(附件3)規范字體手寫簽字、捺指印。
(4)轉學申請及辦理手續時間
高新區戶籍有轉學需求的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2022年12月24日-25日期間,將轉學申請所需材料原件,掃描為PDF格式或拍攝清晰照片,打包后以“申請轉入年級+學生姓名+聯系方式”命名壓縮文件,發送至受理登記學校郵箱:高新區第一學校gxqdyxxjwc@126.com,高新區海洋小外haiyangxiaowai@126.com。
2、隨遷子女轉學
(1)申請轉學對象
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擬在高新區就讀2022-2023學年度第二學期2022級(七年級)、2021級(八年級)的。(注:2023年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小學階段>在高新區接受義務教育相關申請工作已于2022年11月30日結束,本次隨遷子女申請轉學對象不包含小學階段。)
(2)申請轉學條件
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有效期內的高新區居住證(正反面)。
2)學生戶口本首頁、學生本人頁、居住證持有人頁。
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區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居住證持有人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注:租賃備案證明上注明的租賃用途應為居住)。
4)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區的務工就業證明:①個體經營的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在本區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②企事業單位務工的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由用人單位為其在本區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注:“社會保險繳納憑證”至少應自2022年12月份<包含12月>起持續繳納)。
5)注明全國學籍號的轉學申請書(附件2),監護人簽字、捺指印。
6)《致轉學學生家長的告知書》(附件3)規范字體手寫簽字、捺指印。
(3)轉學申請及辦理手續時間同初中戶籍生轉學。
3、五四學制(即小學五年初中四年)學校就讀學生須提供學籍所在校開具的五四學制證明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原件照片)。
4、外省轉入學生提交審核材料后,如準予轉入,開學后兩周內須配合學校提供原學籍校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相關材料。過時上報不予補錄有關信息。
三、特別說明
1、轉學工作由受理登記學校進行材料初審后,高新區社發局將結合區內現有兩所學校實際年級開設情況、學位情況等因素予以統籌安排。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待審核通過后準許轉學,并于開學前一周辦理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準確告知原因。
2、發送至郵箱的轉學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完整、確保清晰,未履行簽字并捺手印確認的材料視為無效,未發送或發送材料不全者或者逾期發送的視為申請登記無效。
3、材料審核過程中學校將與審核材料有疑義的學生進行聯系確認,請您保持《高新區轉學申請表》中提供的聯系電話暢通,因中途換號、停機等無法聯系修改相關信息或補交材料從而影響轉入申請結果的,責任自負。
4、高新區社發局將聯合公安局、房管部門對學生所提交的佐證材料進行審查,如發現虛假證件信息,將取消轉學資格。
5、學生如為非正常在籍生,家長瞞報情況一經查實,不予轉學,學生須返回學籍所在校就讀,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6、學生符合轉學資格的,申請轉學登記后應配合學校辦理相關轉學手續,開學后學生未到轉入學校如期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轉學。
此通知最終解釋權歸高新區社發局。
政策咨詢電話:
高新區第一學校:59830808
高新區海洋小外:60270663轉803
高新區社發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