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有關單位:
按照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要求,2019年度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以下簡稱病退鑒定)現已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截至2020年3月31日,男性年齡滿50周歲、女性年齡滿45周歲;在高新區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本人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后,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不能從事正常生產勞動,病種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鑒定申報要求,能夠提供病、傷殘診斷和臨床系統治療病歷資料,經本人自愿,可申請病退鑒定。
二、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申報時間
1. 2019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17日,法定節假日不辦公。
2. 對于患惡性腫瘤、植物人等危重病人全部實行隨報制度。
3. 錯過申報時間的,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應向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材料說明情況。經市勞鑒中心同意后,可補報材料。
(二)申報地點
高新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天津華苑產業園區開華道20號智慧山西塔一樓)。
三、申報病種和病情程度
申報病種與程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42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神經系統疾病:
(1)腦梗塞后兩肢癱(含兩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2)腦出血后兩肢癱(含兩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3)有腦出血、腦梗塞、顱腦損傷、腦瘤、血管畸形、代謝中毒病史,繼發癲癇伴神經功能缺失(須提供確診原發病的住院病歷、CT或核磁、腦電圖);
(4)脫髓鞘病造成兩肢癱(含兩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5)帕金森病造成肢體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機體不自主運動;
(6)全身型重癥肌無力;
(7)腦腫瘤不能進行徹底治療,遺有嚴重后遺癥(如癲癇、偏癱、截癱等)者。
2.呼吸系統疾病: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發呼吸衰竭;
(2)肺源性心臟病;
(3)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術伴發呼吸衰竭;
(4)雙肺葉切除伴發呼吸衰竭;
(5)彌漫性肺間質纖維化伴發呼吸衰竭。
3.心血管系統疾病:
(1)心臟搭橋術后;
(2)冠心病,不穩定性心絞痛經冠狀動脈造影確定有兩支或兩支以上血管堵塞≥75%,心功能Ⅲ級以上;
(3)急性心肌梗塞后有心功能Ⅲ級以上;
(4)心臟瓣膜病伴心功能Ⅲ級以上;
(5)心肌疾病(肥厚、擴張、限制)伴心功能Ⅲ級以上。
4.血液病:
(1)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伴出血;
(2)血友病甲Ⅷ:C≤1%,反復血腫,關節畸形;
(3)白血病(參照惡性腫瘤鑒定標準);
(4)惡性組織細胞病;
(5)骨髓異常增生綜合癥;
5.胃腸系統疾病:
(1)全胃切除術;
(2)全結腸切除術;
(3)小腸切除3/4。
6.重度肝功能損害:
失代償期肝硬化:血清白蛋白<30g/L,膽紅素>50 umol/L,凝血酶原時間較正常延長>6秒;臨床表現脾亢、消化道大出血、頑固性腹水,肝性腦病、肝腎綜合癥。
7.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
腎功能衰竭(腎透析)肌酐清除率<20ml/min,血尿素氮>17.85mmol/L,血肌酐>442umol/L;臨床表現貧血;代謝性酸中毒;水電解質紊亂。
8.內分泌疾病及相關免疫系統疾病:
(1)甲狀腺功能亢進伴甲亢性心臟病;
(2)糖尿病合并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3)糖尿病合并下肢壞疽致截肢;
(4)硬皮病、紅斑狼瘡伴發嚴重合并癥(參照心、腦、腎、肺、肝系統鑒定標準)。
9.骨病:
(1)脊髓型頸椎病伴雙肢肌力3級以下;
(2)重度腰椎管狹窄術后伴雙下肢肌力3級下;
(3)強直性脊柱炎晚期(須達到實驗室特異性指征:HLA-B27陽性,腰椎片和骨盆片:脊椎關節骨性融合呈“竹節”樣改變、生理彎曲消失,全部脊柱曲伸、旋轉功能嚴重障礙,活動范圍喪失>50%伴髖關節強直);
(4)類風濕關節重度畸形;
(5)股骨頭壞死Ⅲ期以上。
10.眼病:
(1)高度近視并視網膜脫落;
(2)青光眼近絕對期;
(3)白內障手術治療后仍伴有視神經功能障礙;
(4)眼底病。
以上各種眼病須達到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1.精神病:
(1)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以上,有系統住院治療史,仍不能恢復正常,持續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定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并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2)癡呆,中度智能減退,智商<49;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3)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3年以上,有住院治療史,仍不能恢復正常者;
(4)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持續5年以上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功能,現仍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者;
(5)難治性的情感障礙,噪狂發作、雙相障礙、抑郁發作,經系統治療3年以上,有兩次住院治療史,每次住院時間2個月以上仍不能恢復正常,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6)難治性強迫障礙,系統治療3年以上,有兩次以上住院治療史,每次住院時間3個月以上仍不能恢復正常,嚴重影響職業功能者。
12.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病理確診后,經綜合治療(如:放療、化療)無效或有復發、轉移病灶。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1. 《天津市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申請書》。申請書為全市統一格式,申請人應仔細閱讀并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申請書由本人簽字,本人無法簽字的,由監護人代簽并注明。
2.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粘貼一寸半免冠近照。
3.申請人身份核實。申請人提交材料時,需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由申報單位(或存檔機構)核實,并拍照打印。
4. 《介紹信—診斷證明書》原件。申請人持統一格式的《介紹信—診斷證明書》到住院醫院復印住院病歷和開具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書由副主任以上醫師對申請人現病情程度進行檢查后開具。診斷內容須和住院病歷診斷內容、申報疾病一致,《介紹信--診斷證明書》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
5. 始發及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醫院應為本市二級以上醫院。住院病歷須包括:首頁、住院記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病理報告及各種輔助檢查報告等。要求住院病歷診斷內容與申報病種一致,住院病歷復印件須加蓋所屬醫院病案室章與騎縫章。
6.醫療費用票據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或財務室章)。本市二級以上醫院住院及系統門診所產生的治療票據復印件。
7.所做相關檢查的影像資料。
8.其他相關材料。
備注:前三項申報材料請在申報窗口統一領取,所有紙介材料必須為A4大小。
五、申報流程
1.申請人應詳細閱讀本通知,本人病種、病情和病歷符合申報要求的,可向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提出病退鑒定申請。
2.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對申請人的身體狀況、病史資料、申請鑒定病種及參保繳費情況進行核實,符合鑒定申報范圍的,進行申報公示,公示期為7天,不符合鑒定申報范圍的退回申請人并告知原因和依據。對于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用人單位或存檔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向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公示期內有異議的,要認真核查并作出相應處理。
3.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病退鑒定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病歷資料所反映病情程度符合鑒定標準的,予以受理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不予受理的材料及時退回。對于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報市勞鑒中心;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經核查情況屬實取消申報資格,退回申報材料。
4.市勞鑒中心收到上報材料后,按病種組織相關鑒定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向相關醫療機構核實申報材料信息。
5.市勞鑒中心根據專家核查及相關醫療機構核實情況,及時安排申請人醫學檢查和鑒定工作。鑒定結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名單將在市人力社保局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在公示期內可下發結論,公示期滿有異議的,經相關部門查實情況屬實者,取消其病退資格,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6.鑒定結論下發后,申報單位應及時為職工辦理退休手續,鑒定結論僅當年度有效,逾期將不能辦理提前退休。
六、注意事項
1.申請人到就診醫院復印住院病歷和開具診斷證明書,須在全市病退鑒定工作啟動以后,持統一格式的《介紹信—診斷證明書》到就診醫院辦理。
2.依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105號)文件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人提供虛假病史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場鑒定的,無故不參加或拒絕參加勞鑒中心統一安排醫學檢查、無理取鬧、威脅鑒定專家和工作人員的,市勞鑒中心有權終止或取消鑒定。
3. 單純性糖尿病、高血壓、小兒麻痹癥、先天性聾啞、酒精依賴綜合癥等疾病不作為申報依據,腦血管意外和骨科術后患者,須經半年以上康復治療后可申請病退鑒定。
4.精神病需提供指定專科醫院住院病歷,指定醫院為:安定醫院、安康醫院、安寧醫院。
5.鑒定部門只收取與鑒定有關的病歷復印件,收取的病歷復印件不再退回,請提前做好備份。申報材料紙張大小統一使用A4紙。
聯 系 人:王少龍、陳曉康、楊浩
聯系電話:23710207、23710178、23710067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