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仲裁權利,現就本委近期相關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委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庭審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可申請延期開庭審理,本委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二、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到本委參加2月9日(農歷正月十五)之后庭審活動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請延期開庭審理,本委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三、擬近期到本委申請仲裁的,建議申請人盡量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立案申請,立案材料包括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注冊信息等。本委將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并依法確定是否受理,具體開庭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決定。
咨詢電話:022-83712729
郵寄地址:天津高新區華苑產業區開華道20號高新區行政許可中心418室。
四、本委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對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五、為減少人員聚集,本委將優先采取EMS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包括但不限于受理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其他程序性及結案性的仲裁文書。送達地址以當事人及代理人提供的送達信息為準。請相關人員保持電話暢通,注意查收。
六、對于到仲裁窗口現場提交立案申請、領取仲裁文書、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體溫測量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