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有關企業: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天津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創建活動實施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6】95號)要求,為進一步推動區內企業申報(確認)區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申報條件
(一)區級和諧企業
1、勞動用工在25人以上,并在高新區獨立建立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
2、嚴格保障職工基本權益,包括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安排職工休息休假、確保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近12個月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敗訴案件、近36個月無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
3、重視日常勞動關系協調,包括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務派遣用工符合相關規定、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并按規定備案;
4、完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多種形式的廠務公開、公司制企業依法建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
5、注重勞動爭議源頭處理,包括成立規范化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有1名以上取得國家勞動關系協調員(師)職業資格證書或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書的調解人員、未發生過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或集體上訪事件;
6、注重企業文化建設,包括依法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并撥繳工會經費、建立健全勞動關系管理規章制度、正常提取和使用教育經費保障職工學習培訓。
(二)市級和諧企業
1、被命名為區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滿2年的;
2、近60個月無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敗訴案件;
3、建立基層黨組織,并能充分發揮作用;
4、簽訂了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并依法進行備案;
5、重視文化建設,注重人文關懷,企業具有較強凝聚力;
6、市級和諧企業應達到的其他條件及標準。
三、申報材料
(一)區級和諧企業
1、《區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式兩份;
3、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文本,以及行政審批部門或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各一式兩份;
4、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成立的文件、勞動關系協調員(師)或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書復印件;
5、公司制企業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職代會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決議復印件;
6、申報區級和諧企業的報告,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勞動用工管理現狀、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做法和措施等。
(二)市級和諧企業
1、《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附件2)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
3、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文本,以及行政審批部門或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各一式兩份;
4、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成立的文件、勞動關系協調員(師)或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書復印件;
5、公司制企業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職代會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決議復印件;
6、上年度單位從業人員人數及工資總額(附件4);
7、基層黨組織成立的相關材料;
8、申報市級和諧企業的報告,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勞動用工管理現狀、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復制可推廣的相關經驗等;
四、確認材料
根據工作要求,和諧企業稱號須每3年確認一次。已被命名為區級、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應當在3年期限屆滿前60日,提交《區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確認表》(附件3)一式兩份。逾期未提交確認材料的視為用人單位自動放棄和諧企業稱號。
五、工作要求
1、請各企業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務必按要求及時申報(確認)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確認)將直接與企業評優、勞動保障日常巡查、書面審查、企業勞動用工守法等級評價相掛鉤;
2、請各企業結合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工作積極做好企業內部勞動關系糾紛處理防控,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企業內部,推進企業在新的經濟形勢下持續穩定發展。
六、其他事項
申報(確認)資料報送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日新道188號綜合服務中心1號樓907;
聯系人:田馨雨 聯系電話:84806521。
特此通知。
附件:
高新區人力社保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