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勞務派遣單位:
為進一步依法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根據《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1]86號)部署要求,高新區人社局組織開展2020年度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派遣單位(含外埠勞務派遣單位在高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核驗內容及材料
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交2020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具體包括下列材料:
(一)2020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表(見附件);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辦公服務場所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復印件;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五)被派遣勞動者職工名冊、勞動合同樣本,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工會組織提供的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會的情況說明;
(六)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
(七)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用工單位“三性”崗位的數量、崗位類別說明書、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八)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核驗時間安排
(一)各勞務派遣單位應于2021日3月31日前,將報告材料的電子掃描材料或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及騎縫章后,報送至高新區人社局勞動關系科,聯系電話:27968308;
(二)電子版材料報送至郵箱:gxqldgx@tht.gov.cn;
(三)因人社局勞動關系相關業務將于2021年3月15日整體搬遷至渤龍湖科技園,紙質版材料報送地址為:3月1日至3月12日報送至天津高新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419室,自3月15日起報送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渤龍湖科技園日新道188號高新區綜合服務中心3號樓2層。
四、違反有關情形的處理
(一)對逾期不提交相關材料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要求限期提交,拒不改正的,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不予延續。
(二)對隱瞞、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對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行政許可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四)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依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并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高新區人力社保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