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相關企業:
為推進落實《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進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支持辦法》相關規定,高新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將組織開展2021年度和諧勞動關系支持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和諧企業支持資金
(一)獎勵對象
注冊地及實際經營地均在高新區,通過年度核驗,在有效期內的市、區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勞務派遣機構、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及職業培訓機構除外。
(二)獎勵標準
符合申報條件的,給予1萬元支持資金。
(三)申報時間
2022年第二季度。
(四)申報條件
1.企業正常生產經營,2021年度內裁減人員不超過20人或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10%;
2.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續變備案手續,簽訂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并按規定備案;
3.通過企業自建的調解組織成功化解內部勞資糾紛,2021年度內未發生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或在年度內發生案件后能積極配合處理,實現案結事了,未發生勞動爭議仲裁敗訴案件或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
(五)申報材料
《天津高新區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支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六)申報程序
1.三方委員會在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官方網站(www.miqisi.net),高新區人社局、總工會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發布通知,啟動2021年度和諧企業支持資金兌現工作;
2.符合《支持辦法》相關條件的和諧企業,通過高新區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提交申報材料;
3.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對和諧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及時反饋審核結果。和諧企業將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后報送至三方委員會辦公室。
二、示范企業支持資金
(一)獎勵對象
注冊地及實際經營地均在高新區,符合和諧企業獎勵標準的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并根據企業2021年度在高新區經濟貢獻、工業產值、商品銷售額、營業收入等方面的排名進行確定。
(二)獎勵標準
符合申報條件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三)申報時間
2022年申報通知發布之日起30日內,具體時間以三方委員會發布的通知為準。
(四)申報條件
示范企業除滿足和諧企業的申報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勞動關系評價情況。依法與勞動者訂立、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變有效備案率在90%以上,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及集體合同簽訂工作,建立工會組織并依法繳納工會經費;
2.勞資糾紛情況。自2019年至2021年,近三年無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和勞動爭議仲裁敗訴案件;
3.企業人文關懷情況。企業為員工建立文娛體育設施,組織員工開展各種文娛體育活動或團建活動,并對工會組織的活動給予保障和支持。
(五)申報材料
1.《天津高新區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企業審批表》(附件2);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成立企業內部勞動關系調解組織的相關證明材料;
4.職工福利待遇相關證明材料;
5.和諧企業創建及勞動監察、仲裁方面的自評報告。
(六)申報程序
1. 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在征求三方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意見后形成參評企業名單,并在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官方網站(http://www.miqisi.net/),高新區人社局、總工會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發布通知,啟動2021年度示范企業支持資金兌現工作;
2.符合《支持辦法》相關條件的參評企業,通過高新區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提交申報材料,網址為:(https://gov.renyibao.com/hrss/v2/home/index_gaoxin.jsp?ssqx=gaoxin#/gaoxin);
3.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對參評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及時反饋審核結果。參評企業將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后報送至三方委員會辦公室。
三、支持原則
(一)依據天津濱海高新區政策兌現相關管理規定,和諧企業與示范企業支持資金兌現不重復享受;
(二)2021年度內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支持政策兌現:
1.因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問題被相關行政部門處罰的;
2.因生產經營存在問題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
3.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4.發生過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或集體上訪事件的,以及因勞動糾紛造成赴市進京、上級部門通報等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個體信訪事件的。
四、審核程序
(一)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條件的,初審不予通過。通過初審的由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報三方委員會進行復核,最終確定符合資金支持條件的企業名單。
(二)三方委員會對擬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名單在高新區官方網站,高新區人社局、總工會微信公眾號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請管委會批準。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三方委員會進行復核,經復核后異議成立的,取消申報資格。
(三)企業名單經管委會批準后,由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向高新區財政局申請專項資金,并在2022年的第三季度前向企業兌現支持資金。
(四)在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兌現資金期間,如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案件或被舉報投訴涉嫌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中止該企業支持資金兌現工作,并根據仲裁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資金兌現工作。
五、附則
本指南由高新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制訂并負責解釋。
天津高新區協調勞動關系
三方委員會辦公室
人社局代章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