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勞務派遣單位:
為進一步依法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根據《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高新區人社局組織開展2021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對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坐落地在高新區的勞務派遣單位(含外埠勞務派遣單位分支機構)。
二、核驗材料
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交2021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具體包括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及許可證復印件;
(二)《2021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表》(附件1);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四)2021年度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2021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核驗明細表》(附件2);
(六)《2021年度勞務派遣單位情況匯總表》(附件3)。
三、核驗時間安排
(一)各勞務派遣單位應于2022年3月31日前,將報告材料的電子版及紙質版報送至高新區人社局。
(二)人社局將于4月7日前,對于未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的勞務派遣單位15日內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三)報送方式:將電子版材料標注序號并用單位全稱命名,以壓縮包的格式發送至郵箱gxqldgx@tht.gov.cn;將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后郵寄至日新道188號高新區管委會3號樓217室,聯系電話:27968308。
四、違反有關情形的處理
(一)對逾期不提交相關材料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要求限期提交,拒不改正的,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不予延續。
(二)對隱瞞、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對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行政許可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四)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依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并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附件:1.2021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表
高新區人力社保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