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勞務派遣單位:
為依法加強勞務派遣單位管理服務工作,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市場健康發展,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44號)規定,現就開展2023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對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坐落在高新區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單位(含外埠勞務派遣單位分支機構)。
二、核驗材料
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交2023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具體包括下列材料:
(一)《2023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表》(附件1);
(二)勞務派遣許可證復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3年財務審計報告。
三、時間安排
(一)各勞務派遣單位應于2024年3月22日前,將上述材料的紙質版加蓋公章后以郵寄的方式報送高新區人社局。郵寄地址:日新道188號高新區管委會三號樓217室(勞動關系收)。
(二)人社局將于3月31日前,對于未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的勞務派遣單位15日內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四、有關情形的處理
(一)對逾期不提交經營情況報告或提交虛假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不予延續。
(二)對連續不報告年度經營情況、取得許可后不實際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規定,積極引導退出。
(三)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對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勞務派遣單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由行政許可部門處理。
(五)勞務派遣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依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并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附件: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高新區人社局
2024年1月29日
(聯系人:潘文磊 聯系電話:2796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