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辦法〉的通知》《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通知》工作要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加強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勞動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著力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擴大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的覆蓋面,形成完整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網絡。完善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組織架構,推動實體化建設進程,加強企業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提高企業調解組織的管理服務水平,落實好各項保障條件,切實做到辦案有場所、調解有人員、工作有制度、經費有保障,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在化解勞動爭議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二、工作目標
高新區轄區內規模以上企業廣泛設立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延伸調解工作網格,提高企業預防和化解勞資糾紛的能力,促進勞資雙方建立互信協商、平等共贏的勞動關系。各調解組織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明顯提升,高新區協商調解解決的爭議案件數量占案件總量的比重顯著提高,將矛盾調處工作關口前移,確保企業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三、調解委員會建設標準
(一)名稱
調解委員會名稱為xxx(企業名稱)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設立方式
各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可以單獨設立,也可設在工會或者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雙方人數應當對等,對于具體人數無要求。職工代表由工會委員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用人單位代表由單位負責人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委員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未成立工會的用人單位,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單位代表由單位負責人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可以由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三)“六統一”的建設標準
各企業調解委員會要落實好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按照“六統一”標準建設,即統一的調解組織標識、名稱、工作職責、工作程序、調解員行為規范和調解員胸徽。要將規范的調解工作程序(附件3)、調解組織工作職責(附件4)和調解員行為規范(附件5)在辦公地點的顯著位置上墻公布,上墻公布的內容應清晰、醒目,采用彩色銅版紙印刷,紙張不小于A2(42厘米×59.4厘米),具體樣式由各單位自行印制。同時,建立調解委員會的單位,要在調解委員會辦公地點顯著位置統一懸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標識,調解員佩戴統一胸徽。
四、工作要求
1、高新區人社局將對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企業提供專業的調解工作服務指導,定期開展勞動爭議調解業務培訓、政策解答等服務,提升企業防范隱患、化解風險的能力。
2、高新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對積極參與勞動爭議預防和化解的單位,在企業申報區級、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給予相應扶持。
3、請各企業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將成立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作為化解企業勞資糾紛的一項重要舉措做實做穩,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成立工作,并將成立文件(附件1)、備案表(附件2)等材料加蓋公章后報送至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人社局將按照企業報送情況,安排企業工作人員參加市人社局組織的調解員證培訓。
聯系人:程艷榮
電話:27968309
郵箱:gxqldzc@tht.gov.cn
附件:
高新區人社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