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預測,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我市2月28日將出現連續重污染天氣,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8〕65號)規定的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條件,經市政府批準,現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
請各區人民政府、各責任單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責任分工,從2月28日12時起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祭祀燒紙等行為。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4)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應以行政區為單位。各區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制定不同的減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減排方式,通過針對涉氣工序停限產或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實現減排,保證主要污染物總體減排40%以上。
(2)納入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包含停限涉氣工序、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具體措施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執行措施。
涂料制造業(生產水性涂料或其他排放達到水性涂料水平的工序除外)、家具制造業(使用水性涂料的工序除外)、印刷行業(使用低或無VOCs含量的油墨除外)、塑料制造業等污染排放較大、可快速實現停限產的行業可采取停限主要涉氣工序的措施實現減排要求。玻璃制造業要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較天津市地方排放標準降低30%以上。其他行業按照工業源項目清單要求落實停、限產措施。
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電廠、工業企業中的自備電廠以及已備案的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穩定達標排放,不執行減排措施。
(3)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全面停止使用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7)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各區主要道路采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相對濕度,加大或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執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礎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實行按單雙號行駛(保障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的車輛除外)。
(9)港口集疏運車輛進出港區全天按單雙號行駛(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家第五階段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掛新能源牌照的車輛除外)。
(10)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車輛除外)。
(11)取得環保“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可不采取停限產措施。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8〕65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2月28日12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橙色)響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實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執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礎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實行按照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實施)行駛,例:2月28日,雙號通行;3月1日,單號通行;3月2日,雙號通行,以此類推。
二、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三、違反限行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