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發生在高新區的暴雨、洪水、內澇和損害防汛設施等突發事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高新區整體抗風險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6.《天津市防洪抗旱條例》
7.《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
8.《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9.《天津市防汛預案》
10.《濱海新區防汛防潮應急預案》
(三)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新時期防災減災重要理念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區政府和高新區兩委的工作安排,通過防風險、保穩定、建制度、補短板,進一步提升水災害防治水平,全力確保防汛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高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防汛保障。
(四)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管委會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統籌兼顧、局部服從全局;以人為本、搶險救災先人后物;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科學決策、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團結協作、協同應對等原則。
(五)工作目標
按照高新區兩委統一部署,切實做到人員到位、思想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資到位,堅決守住標準內洪水不發生決堤、超標準洪水不發生責任事故、中小降雨不發生嚴重城市淹泡、大雨不發生長時間積水“四個不發生”底線,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組織應對洪澇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高新區暴雨、洪水、內澇和損害防汛設施等災害以及由此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區域概況
(一)地理概述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由華苑科技園、渤龍湖科技園、海洋科技園組成,現有管理面積86.9平方公里。其中華苑科技園由環外片區和環內片區組成,環外片區占地面積9.6平方公里,東至海泰南北大街和津滄快速路,南至海泰南道,西至海泰西路,北至海泰北道和津靜公路;環內片區占地面積2平方公里,東至陳塘莊鐵路支線,南至迎水道,西至外環線,北至復康路。渤龍湖科技園占地面積30.5平方公里,東至唐津高速,南至楊北公路(現港城大道),西至東金路,北至京津高速和津漢公路。海洋科技園占地面積44.8平方公里,東至東江路,南至京津塘高速,西至唐津高速,北至北環鐵路和楊北公路。
(二)區域氣候
1.華苑科技園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冬季干寒少雪,盛行西北風;夏季高溫多雨,盛行東南風;春季干燥多風,風向多變,天氣變化頻繁;秋季冷暖適宜,天氣晴朗。年平均氣溫11.9℃,最冷月為一月份,平均氣溫為零下4.8℃,最熱月為七月份,平均氣溫26.1℃。歷年降水量平均值584.8mm,多集中在七、八月份,約占全年降雨量的65%,年最大降雨量932.5mm,日最大降雨量200mm。
2.渤龍湖科技園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冬季干寒少雪,主導風向為西北風;夏季高溫多雨,主導風向為東南風;春季干燥多風,主導風向為西南風;秋季冷暖適宜,主導風向為西南風。年平均氣溫為11.5℃,最冷月份為一月份,平均氣溫為零下5.1℃,最熱月份為七月份,平均氣溫為26.1℃。歷年降水量平均值為599.7mm,多集中在七、八月份,約占全年降水量的76%。
3.海洋科技園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冬季寒冷,盛行西北風;夏季高溫多雨,盛行南風;春季短而少雨干燥;秋季冷暖適中,盛行西南風。本區域年平均氣溫11.7℃,最冷月為一月份,平均氣溫為零下5.1℃,最熱月為七月份,平均氣溫26.1℃。全年平均降水量為574.8mm,主要集中于七、八月份,約占全年降水量的76%。
(三)地質地貌
高新區位于新華夏構造體系第二沉降區的東北部,基底為寒武系灰巖和石炭,二迭系煤系地層,其上普遍為新生代第三系及第四系所覆蓋,其中第四系地層厚度約500米以上。地貌類型為海積、沖積平原,地勢廣袤低平,海拔為3-8米,坡降1/2000,大致由西向東微微傾斜。地面組成物質以粘土和砂質粘土為主,土層基本連續,層位較為穩定,地震較多,地震烈度7度。
(四)主要水災害
高新區主要的水災害為暴雨、洪水、內澇和損害防汛設施等災害以及由此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五)城市瀝澇特征分析
區域內暴雨的特征是歷時短、強度大,而且在時空分布上不均勻,降雨集中在汛期(6-9月),特別是7月至8月尤為集中,降雨分布不均勻。
(六)瀝澇風險分析及重點防護對象
重點防護對象主要為易積水道路、地道、建筑工地深基坑和居民區地下室等。
三、防汛設施現狀
(一)華苑科技園
華苑科技園共5座泵站,其中雨水泵站2座,污水泵站1座,雨污合建泵站2座;排水覆蓋面積12平方公里,排水管道總長164公里,其中雨水管道總長105公里,污水管道總長59公里,雨水外排口4處;排水能力如下表所示,具體布局與點位詳見附件7。
華苑泵站排水能力 | |||
序號 | 泵站名稱 | 單位 | 排水量 |
1 | 環內雨水泵站(有外排口) | m3/h | 29376 |
2 | 起步區合建泵站(有外排口) | m3/h | 雨水28800/污水5760 |
3 | 南部合建泵站(有外排口) | m3/h | 雨水34560/污水5760 |
4 | 污水終點泵站 | m3/h | 5760 |
5 | 北部雨水泵站(有外排口) | m3/h | 41760 |
(二)渤龍湖科技園
渤龍湖科技園共14座泵站,其中雨水泵站8座,污水泵站3座,雨污合建泵站2座,調水泵站1座;排水覆蓋面積23.5平方公里,排水管道總長277公里,其中雨水管道總長181公里,污水管道總長96公里,雨水外排口3處;排水能力如下表所示,具體布局與點位詳見附件7。
渤龍湖區內泵站排水能力 | |||
序號 | 泵站名稱 | 單位 | 排水量 |
1 | 東南污水泵站 | m3/h | 1584 |
2 | 農工污水泵站 | m3/h | 2900 |
3 | 建工污水泵站 | m3/h | 792 |
4 | 中北雨水泵站 | m3/h | 30600 |
5 | 起步區雨污水合建泵站 | m3/h | 雨水27000/污水1620 |
6 | 中心莊路雨水泵站 | m3/h | 18000 |
7 | 循環泵站(調水) | m3/h | 3744 |
8 | 西南部雨污水合建泵站 | m3/h | 雨水50400/污水1440 |
9 | 西北部雨水泵站 | m3/h | 43200 |
10 | 地調雨水泵站 | m3/h | 5600 |
11 | 軍糧城雨水泵站(有外排口) | m3/h | 21600 |
12 | 海工雨水泵站(有外排口) | m3/h | 11800 |
13 | 機修雨水泵站(有外排口) | m3/h | 20000 |
14 | 濱海湖路雨水泵站 | m3/h | 21600 |
(三)海洋科技園
海洋科技園共8座泵站,其中雨水泵站4座,污水泵站2座,雨污合建泵站2座;排水覆蓋面積17.5平方公里,排水管道總長269公里,其中雨水管道總長164公里,污水管道總長105公里,雨水外排口2處;排水能力如下表所示,具體布局與點位詳見附件7。
海洋高新區泵站排水能力 | |||
序號 | 泵站名稱 | 單位 | 排水量 |
1 | 孟港后雨水泵站(有外排口) | m3/h | 54000 |
2 | 孟港排河臨時污水泵站 | m3/h | 4896 |
3 | 一號雨水泵站 | m3/h | 36000 |
4 | 廈門路污水泵站 | m3/h | 4896 |
5 | 二號雨水泵站 | m3/h | 51840 |
6 | 海德路合建泵站 | m3/h | 雨水42048/污水2016 |
7 | 南區合建泵站 | m3/h | 雨水36720/污水5400 |
8 | 威海路雨水泵站(有外排口) | m3/h | 10800 |
四、組織體系
(一)防汛應急指揮組織體系
高新區管委會成立防汛指揮部(簡稱指揮部),負責處置高新區防汛應急搶險相關事務。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設置在高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管委會主任
指揮部副指揮:分管水務工作管委會副主任、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管委會副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城管和環境局局長、應急局局長
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城管和環境局和應急局分管防汛工作副局長
成員單位:
應急局、城管和環境局、建交局、規資局、社會發展局、黨建部、辦公室、財政金融局、經發局、華苑綜合辦、海洋綜合辦、駐地消防部門(高新消防救援支隊、塘沽消防大隊)、駐地公安部門(海泰派出所、渤龍派出所、新北派出所、新河派出所)、駐地交管部門(交警辦公室、塘沽交警杭州道大隊),駐地武警部隊、泵站養護單位(中崢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海泰市政綠化有限公司、祥富土方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四川川金建筑有限責任公司)、管網養護單位(天津市利德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蘇溧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福建星鼎建設有限公司)。
高新區防汛應急值班電話:
24小時值班電話:83715768、83726666
工作日日間:84806593(城管和環境局)、84806590(應急局);
(二)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天津市及濱海新區防汛總指揮部的決定;在高新區兩委的領導下,統一指揮高新區防汛工作;發布抗洪救災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安排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啟動、終止高新區防汛應急響應;下達防汛指示、命令。
(三)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高新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
起草高新區防汛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高新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協調高新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工作組,檢查指導防汛相關單位開展防汛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掌握雨情、水情、災情,根據氣象預警,及時準確向各成員單位發布及解除汛情預警;組織修訂高新區防汛專項應急預案及保障方案,并組織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負責防汛搶險、救災處置情況和災情數據的收集、上報工作;提出防汛意見,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應急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評估高新區防汛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組織修訂高新區防汛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負責對接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掌握轄區突發性、災害性天氣情況,提出防汛預警響應;組織救災物資的調撥、使用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汛期購地建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2.城管和環境局:負責泵站養護、管理與調度,排水管道及河道疏通、養護與管理;負責道路橋涵、道路照明、道路監控和交通信號燈等市政設施及園林綠化的養護與管理;組織轄區排水除澇;做好防汛搶險物資的購置、儲備與管理;收集本區域及周邊水情、工情和險情并及時上報;組織指導防汛專業隊伍建設,組建和管理防汛專家組,制定水利設施調度意見,提出防洪防澇搶險方案,落實搶險處置相關工作。
3.建交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單位對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并組織做好交通行業防汛工作;負責防汛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組織高新區在建工程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協調物業公司做好所管轄區域重點防汛部位,特別是地下空間的防汛應急工作。
4.規資局:配合將防汛基礎設施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5.社會發展局:負責做好針對社區居民的信息宣傳工作;做好群眾動員和轉移工作;協調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組織醫療急救工作及開展汛后衛生防疫工作。
6.黨建部:負責有關災害信息及應急救援情況的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報道;做好防汛期間網絡輿情收集控制和引導工作;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對事故新聞的報道,及時、準確地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應急救護和區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7.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及維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汛情預防預警、響應發布、調查評估及善后處置工作。
8.財政金融局:負責防汛應急救援和救災的資金保障工作;監督檢查應急救援專項資金以及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
9.經發局:負責汛期高新區企業溝通協調和企業災情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防汛期間的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做好高新區防汛工作相關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10.華苑綜合辦:負責配合防汛主管部門開展華苑科技園內易積水點排查,監控城市內澇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域災民轉移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并做好防汛應急工作。
11.海洋綜合辦:負責配合防汛主管部門開展海洋科技園內易積水點排查,監控城市內澇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域災民轉移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并做好防汛應急工作。
12.駐地消防部門:作為高新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防汛防澇、搶險救援工作。
13.駐地公安部門:負責維持防汛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群眾轉移,保障防汛通信網絡暢通;打擊破壞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動。
14.駐地交管部門:負責各自管轄區域內道路交通的疏導工作;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證防汛搶險、救災交通暢通;
15.駐地武警部隊:負責搶險救災及人員搜救工作;當發生重大社會穩定事件時,協助管委會做好維穩工作。
16.泵站養護單位: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泵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提出泵站調度、排水方案的建議等。
17.管網養護單位:負責各自管轄區域內管網設施的維護保養、疏通及井蓋的排查工作。
(五)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根據職責分工,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別開展有關工作:
1.水情調度組
由城管和環境局牽頭,會同應急局、華苑綜合辦、海洋綜合辦、泵站養護單位組成。負責轄區各河道水情監測,提出水情預警意見;負責積水點位排查,提出積水點排水方案;監控城市內澇,必要時組織各有關單位召開水情會商會議;負責收集并掌握高新區各河道、橋涵、泵站、道路等設施有關情況,根據雨情制定科學調度方案;負責聯系新區防汛辦、新區水務局,做好河道水系防汛調度工作;負責泵站調度工作;及時掌握轄區突發性、災害性天氣情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應急局和城管和環境局共同牽頭,會同駐地消防部門、駐地武警部門、泵站養護單位、管網養護單位組成。負責指導責任部門制定除險加固措施和搶險方案,匯總險情,提出防汛搶險隊伍、物資需求;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實施防汛搶險,協調駐地消防部門、駐地武警部門參與防汛搶險行動;根據防汛具體情況和需求,及時派出專家組現場指導;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轉移安置組
由應急局牽頭,會同社會發展局、駐地公安部門、城管和環境局、建交局、經發局、辦公室、海洋綜合辦、華苑綜合辦組成。負責組織受災人員的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做好轉移安置物資的儲備工作;做好轉移安置點的選址工作;組織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搶險物資組
由城管和環境局牽頭,會同應急局、建交局、駐地交管部門組成。負責防汛搶險物資的購置、儲備與管理工作;組織防汛搶險物資調運工作;負責外援物資的接受、調配和調運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通信保障組
由經發局牽頭,會同應急局、城管和環境局、辦公室、駐地公安部門組成。負責協調移動通訊運營商,保障防汛通信網絡暢通;負責應急通信系統的建立;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治安維穩組
由辦公室牽頭,會同駐地武警部門、駐地公安部門、海洋綜合辦、華苑綜合辦組成。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及維穩工作;打擊破壞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動;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交通運輸組
由建交局牽頭,會同駐地交管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單位調運物資、輸送搶險人員和群眾轉移;保證防汛搶險、救災交通暢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8.生活保障組
由應急局牽頭,會同辦公室、社會發展局、經發局組成。負責指導做好防汛救災物資保障;做好轉移安置群眾的生活保障工作;負責藥品、食品等救助用物資的儲備、調配和調運工作;負責生活保障物資的調撥、供應;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9.信息宣傳組
由黨建部牽頭,會同應急局、城管和環境局、辦公室、駐地公安部門組成。負責防汛期間網絡輿情收集控制和引導工作;組織做好防汛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做好針對企業和居民的信息宣傳與傳播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根據部署和工作需要,由指揮部總指揮、副指揮和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負責制。
現場指揮部的工作職責是:對防汛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件有關信息;適時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立即報請新區防汛辦協調處置。
五、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
為有效防控防汛突發事件的發生,做好對突發事件風險因素評估,依托水文、氣象、規劃、工程管理等監測信息,建立完善日常防汛監控機制。應急局、城管和環境局等部門密切關注相關氣象、雨情和水情信息,隨時掌握趨勢預測和災害預報信息。
(二)預警
為切實做好高新區水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按照上級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結合高新區實際,將可能遭受的洪澇災害劃分為Ⅳ、Ⅲ、Ⅱ、Ⅰ四級預警,分別用藍、黃、橙、紅色標志表示。
1.Ⅳ級預警(藍色)
上游河系發生5年一遇洪水;北塘排水河或洪排河達到警戒水位;當高新區發生Ⅳ級暴雨漬澇(當濱海高新區日降雨量達到50毫米或天津市、濱海新區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時)。
2.Ⅲ級預警(黃色)
上游河系發生10年一遇洪水;北塘排水河或洪排河達到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證水位;當高新區發生Ⅲ級暴雨漬澇(當濱海高新區日降雨量達到80毫米或天津市、濱海新區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時)。
3.Ⅱ級預警(橙色)
上游河系發生20年一遇大洪水;北塘排水河或洪排河達到保證水位;當高新區發生Ⅱ級暴雨漬澇(當濱海高新區日降雨量達到100毫米或天津市、濱海新區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時)。
4.Ⅰ級預警(紅色)
上游河系發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北塘排水河或洪排河超過保證水位,防洪堤堤防發生重大險情;當高新區發生Ⅰ級暴雨漬澇(當濱海高新區日降雨量達到150毫米時)。
(三)預警信息發布、調整與解除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險情情況。預警信息可通過公告、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等方式發布。
根據天氣、水情變化趨勢和相關部門發布的信息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發布解除預警信息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發生汛情時,各成員單位將相關信息匯總到指揮部辦公室,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指揮部上報情況。各部門根據啟動的應急響應,及時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確保防汛安全。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請求支援情況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災害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二)響應等級
根據防洪預警等級,高新區防汛工作實行四級響應。
Ⅳ級響應:發布Ⅳ級預警,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議,上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Ⅳ級響應。
Ⅲ級響應:發布Ⅲ級預警,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議,上報指揮部副指揮,啟動Ⅲ級響應。
Ⅱ級響應:發布Ⅱ級預警,指揮部副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上報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響應。
Ⅰ級響應:發布Ⅰ級預警,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啟動I級響應。
(三)處置措施
1.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發生Ⅳ級預警時,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分析汛情的特點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報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2)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防汛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各工作組牽頭部門負責防汛領導進入指揮崗位,部署落實防汛各項工作,傳達貫徹市、區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密切關注汛情變化,視汛情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受災救助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防汛人員上崗值守,密切監視水情、雨情、工情,加強對防汛工作的指導,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各有關搶險單位上崗值守,防汛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密切監視汛情和災情,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5)應急局及時獲取此時段轄區天氣信息,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6)城管和環境局組織巡查,對風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樹進行修剪、綁扎、加固等,加固高風險戶外高空廣告牌、霓虹燈等高空構筑物,加固高風險高架、高速等道路的各類指示標志。
(7)城管和環境局組織各排水單位加強值守,適時進行預排空,檢查落實公路(橋隧)、下穿通道等重點部位的防積水和緊急排水措施,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區的強排準備;排水系統人員做好降雨過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8)城管和環境局組織沿河單位視河道水位情況做好排水閘涵調度工作。
(9)建交局組織高空等戶外作業人員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時加固或拆除戶外裝置;加強深基坑等施工現場的防護措施,發現隱患及時處置。
(10)黨建部及時組織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及時掌握預警信息。
(11)經發局組織各供電公司加強搶修力量的配備,確保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通訊需要。
(12)駐地交管部門、華苑綜合辦、海洋綜合辦對低洼、易積水道路巡查,做好交通疏導。
(13)當下穿通道積水達到30厘米,駐地交管等相關部門及時采取關閉措施,設置警示標志,派專人雙向值守,并立即向指揮部報告。
(14)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一旦接到指揮部的命令,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各部門要準備好搶險物資器材。
(15)做好有關部門、專家要求的其他應急措施。
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發生Ⅲ級預警時,在執行Ⅳ級預警響應行動基礎上,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分析汛情的特點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提出專項工作要求,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報告指揮部副指揮。
(2)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防汛領導進入指揮崗位,傳達貫徹市、區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督促加強汛情監測,掌握汛情變化,按照制定的預案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和受災救助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防汛人員上崗值守,領導帶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工情,加強對防汛工作的指導,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防汛人員到崗,各有關搶險單位加強值守,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密切監視汛情和災情,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5)應急局及時獲取此時段轄區天氣信息,對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6)城管和環境局組織全面巡查,對風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樹進行修剪、綁扎、加固等,加固高風險戶外高空廣告牌、霓虹燈等高空構筑物,加固高風險高架、高速等道路的各類指示標志,拆除不安全裝置。
(7)城管和環境局組織各排水單位加強值守,提前騰空降低河渠管網水位,落實公路(橋隧)、下穿通道等重點部位的防積水和緊急排水措施,落實低洼、易受淹地區的強排措施,排水泵站做好暴雨模式運行準備;排水系統人員做好降雨過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8)城管和環境局組織沿河單位立即做好排水閘涵調度工作。
(9)建交局組織對高空等戶外作業采取專門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暫停作業;適時組織暫停在建工程施工,預防深基坑倒灌坍塌。
(10)黨建部及時組織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及時播發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提示,加強防汛知識宣傳,提醒市民盡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應注意安全避險。
(11)經發局組織區內各供電公司落實搶修力量的配備,確保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通訊需要。
(12)駐地交管部門、華苑綜合辦、海洋綜合辦對低洼、易積水道路全面巡查,并視積水情況實施交通管制。
(13)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值守狀態,接到指揮部的命令,立即執行搶險任務;城管和環境局做好隨時調運防汛搶險物資的準備。
(14)做好有關部門、專家要求的其他應急措施。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發生Ⅱ級預警時,在執行Ⅲ級預警響應行動基礎上,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指揮部副指揮駐指揮部指揮,主持召開指揮部全體領導成員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議,分析汛情的特點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做出相應工作安排,提出專項工作要求,并報告指揮部總指揮。
(2)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傳達貫徹市、區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加強汛情全時監測,嚴密掌握汛情變化,按照制定的防搶預案組織開展防汛搶險、人員撤離和受災救助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全員到崗,密切監視汛情、災情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工作的指導,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并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防汛人員到崗,各有關搶險單位24小時值守,密切監視汛情和災情,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5)應急局及時獲取此時段轄區天氣信息,及時滾動發布突發性、災害性氣象的預測預報和實測數據,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6)城管和環境局及時處置對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較大危害的樹木,結合風力情況,及時拆除高風險高空廣告牌、霓虹燈等高空構筑物。
(7)城管和環境局組織各排水單位堅守崗位,最大限度騰空降低河渠管網水位,公路(橋隧)、下穿通道等重點部位的防積水和緊急排水措施,落實低洼、易受淹地區的強排措施,排水泵站按暴雨模式運行,全力開車排水;做好管網疏排工作,盡快暢通排水管道。
(8)城管和環境局組織沿河單位立即做好沿河排水閘涵調度工作,加強工程巡查,及時排除險情。
(9)建交局組織建設工地按照規定和要求暫停施工,并落實相關措施,尤其是對塔吊、腳手架等建設設施進行加固或拆除,對深基坑采取加固措施并增加應急排水設備;工地臨房人員、深基坑周邊人員撤離轉移至安全地帶。
(10)黨建部組織各媒體、公共場所顯示屏及時播發和隨時插播有關預警信息,防汛提示,提醒市民做好風險防范。
(11)經發局組織區內各供電公司隨時準備實施搶修,確保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通訊需要;加強電網運行安全的監控,及時斷開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電源;各電信運營商做好防汛預警信息的短信發布工作。
(12)駐地交管部門、華苑綜合辦、海洋綜合辦對低洼、易積水道路全面巡查,對積水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做好車輛、人員的疏散工作。
(13)駐地公安部門必要時配合應急局、社會發展局、建交局等相關部門對危險房屋、簡易搭蓋等危險地帶人員實施安全轉移。
(14)社會發展局組織衛生部門落實醫療救護力量和設備,做好醫療隊派出準備。
(15)搶險隊伍進入搶險救災備戰狀態,在指定地點集結待命,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執行搶險救災任務;城管和環境局隨時調運防汛搶險物資。
(16)做好有關部門、專家要求的其他應急措施。
4.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發生Ⅰ級預警時,在執行Ⅱ級預警響應行動基礎上,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指揮部總指揮駐指揮部指揮,主持召開指揮部全體領導成員和專家參加的會議,做出防汛應急部署,加強對防汛搶險工作指導,動員全區全力抗災搶險,及時向濱海新區防指報告有關情況及會商意見。
(2)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傳達貫徹市、區防汛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組織指揮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汛搶險工作,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險情,確保各項防范處置措施落實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領導帶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災情發展變化,督導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并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全員到崗,各有關搶險單位24小時值守,各級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密切監視汛情和災情,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5)應急局及時獲取此時段轄區天氣信息,及時滾動發布突發性、災害性氣象的預測預報和實測數據,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預測預報信息。
(6)城管和環境局及時處置對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較大危害的樹木,結合風力情況,及時拆除高風險高空廣告牌、霓虹燈等高空構筑物。
(7)城管和環境局組織各排水單位堅守崗位,排水泵站全力開車排水,盡最大努力排除積水,并密切關注排水設施運行情況,保證排水安全;排水系統人員不間斷做好管網疏排工作。
(8)城管和環境局組織沿河單位立即做好沿河排水閘涵調度工作,對病險工程實施不間斷巡查,及時排除險情。
(9)城管和環境局、應急局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隱患部位實施專人盯防,聯合搶險人員對重點防御地區實施加高堤埝、修筑子堤等搶護措施,并適時構筑第二道防線。
(10)建交局組織建設工地按照規定和要求暫停施工,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建筑施工設施或其他臨時設施;工地臨房人員、深基坑周邊人員撤離轉移至安全地帶。
(11)黨建部組織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隨時插播有關預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緊急通知等,提示市民根據防汛預警做好自我防范措施。
(12)經發局組織區內各供電公司隨時準備實施搶修,確保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通訊需要;各電信運營商做好防汛預警信息的短信發布工作。
(13)駐地交管部門對積水道路實施交通管制。
(14)駐地公安等部門配合建交局、華苑綜合辦、海洋綜合辦對危險房屋、簡易搭蓋等危險地帶群眾實施安全轉移,并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15)社會發展局組織衛生部門落實醫療救護力量和設備,向受災地區實施醫療救護。
(16)社會發展局組織學校、幼托園所及有關單位根據上級決定,采取停課或其它專門的保護措施。
(17)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視情況決定是否停產、停工、停業。
(18)搶險隊伍全面進入應急作戰狀態,全力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盡最大努力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各應急物資保障單位為搶險救災提供全力后勤及物資保障,危險部位應急搶險物資到位。
(19)做好有關部門、專家要求的其他應急措施。
(四)響應升級
當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超出原來應急響應等級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指揮部提出提升應急響應等級建議,并組織、調動相關救援力量實施增援。若指揮部力量不能滿足防汛搶險救災需要時,及時報請指揮部并上報濱海新區政府進行增援。
(五)新聞報道與發布
按照防汛工作進展,適時集中組織媒體報道防汛準備、即時汛情、應急處置等情況。需現場采訪報道的,由高新區有關防汛部門負責安排,信息宣傳組負責協調媒體,第一時間發布防汛工作動態、便民提醒等信息。
(六)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由發布應急響應單位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響應結束后,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響應結束信息。
七、善后處置
(一)修復重建
應急響應結束后,在高新區兩委的統一領導下,城管和環境局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損毀的防汛設施進行修復。
(二)調查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單位對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響應措施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完成評估報告上報指揮部。
八、應急保障
(一)物資保障
根據指揮部防汛搶險物資分級儲備的原則。高新區防汛搶險物資由城管和環境局進行儲備,救災物資由應急局進行儲備,由專人負責管理,確保隨時調運。
(二)資金保障
處置洪澇災害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醫療衛生保障
社會發展局組建醫療救護隊伍,負責災害發生時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四)治安保障
駐地公安部門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群眾轉移;打擊破壞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動。
(五)通信保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保汛期值班電話和傳真電話24小時暢通。通信保障組協調移動通信運營商,保障防汛通信網絡暢通。
(六)交通運輸保障
建交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對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保障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運輸工具。駐地交管部門組織做好汛期交通組織疏導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七)電力保障
經發局組織各供電公司配合,保障抗洪搶險、搶排漬澇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八)設施保障
城管和環境局加強對防洪防澇設施安全防范,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防洪防澇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九、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一)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汛、抗災意識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二)培訓
指揮部要定期組織開展防汛應急培訓工作。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目標明確、內容準確、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三)演練
指揮部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應在汛前組織專業防汛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技術培訓、演練等工作。
十、附則
(一)名詞解釋
1.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是防汛工作的關鍵期。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2.洪澇災害:是一種常見的自然災害,是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過多或過于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發、河水泛濫、淹沒農田、毀壞環境與各種設施等災害現象。
3.雨情:各雨量監測點的降雨量、雨強、最大降雨點等信息。
4.水情:各河道監測點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標等信息。
5.工情:主要是指水利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庫、閘壩、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和日常監測情況。
6.險情:堤防、橋梁、房屋損毀、水庫及河道管涌以及因洪水導致的人員被困、車輛被泡等情況。
(二)責任與獎懲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高新區管委會或防汛指揮部表彰,對防汛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高新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附件
附件1 易積水點位匯總
所在區域 | 易積水點位 |
渤龍湖 | 高新七路與創新大道交口 |
海油大道與高新七路交口 | |
中海油服與惠新路交口 | |
創新大道與東界路口 | |
海油大道與濱海湖路東側(寶駿涂料) | |
多塘濕地外排出水口處 | |
華苑科技園 | 海泰北道于南北大街交口 |
物華道于菊苑路交口 | |
華科三路與南北大街交口 | |
桂苑路與華天道交口 | |
發展二路與海泰南道交口 | |
榕苑路與迎水道交口 | |
海泰西路與華科十路交口 | |
海洋科技園 | 海德路地道 |
萬榮大道與海川路交口 | |
濱宇東道與西中環交口橋下 | |
黃山到與寧海西路交口 | |
康祥道(中環電子周邊) |
附件2 處置程序圖
附件3 應急指揮體系
附件4 應急指揮下設工作組情況
附件5 各預警級別到崗要求簡表
預警級別 | 到崗要求 | 涉及單位 | 備注 |
Ⅳ級(藍色) | 1.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 2.指揮部各工作組牽頭部門負責防汛領導; 3.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防汛人員; 4.各有關搶險單位 | 1.應急局、2.城管和環境局、3.經發局、4.辦公室、5.建交局、6.黨建部、7.泵站養護單位、8.管網養護單位 | 各工作組密切關注汛情發展變化 |
Ⅲ級(黃色) | 在Ⅳ級預警響應上崗人員基礎上, 1.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2.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防汛領導; 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防汛人員 |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 各工作組密切關注汛情發展變化 |
Ⅱ級(橙色) | 在Ⅲ級預警響應上崗人員基礎上, 指揮部副指揮;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 指揮部辦公室全員; |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 各工作組密切關注汛情發展變化 |
Ⅰ級(紅色) | 在Ⅱ級預警響應上崗人員基礎上, 指揮部總指揮;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全員 |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 指揮部總指揮上崗到位 |
附件6 水系總圖
1.華苑科技園泵站水系圖
2.渤龍湖科技園泵站水系圖
3.海洋科技園泵站水系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