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組織的2020年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涉及我區一家食品經營者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經檢驗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天津濱海新區高新區金德糧油副食品商店銷售的果仁
(一)抽檢基本情況
該商店于2020年9月28日購進并銷售的果仁,經抽檢檢驗,其中的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銷售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因儲存不當,造成所銷售的果仁發霉變質,其中的生物毒素含量超過了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當事人上述行為滿足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行為構成要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案貨值金額637.5元,違法所得127.5元。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我局的案件調查工作,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在購進貨物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對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積極進行召回,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依法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款第一項、第五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我局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津市監濱高新罰〔2021〕60號》),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127.5元,并處罰款1000元。
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