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組織的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我區一家食品銷售企業。本局組織的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我區一家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津濱海新區尚百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甜面醬
(一)抽檢基本情況。當事人銷售的生產日期為2021年6月1日的“鼎立”牌天津甜面醬,經抽樣檢驗,其中的氨基酸態氮項目不符合GB 271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釀造醬》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經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購進上述食品的過程中,履行了法律所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夠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所規定的不予處罰情形。依據上述規定,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津市監濱高新不罰〔2021〕47號)。
二、天津濱海新區高新區順福海水產銷售店銷售的鯉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當事人于2021年6月19日所銷售的鯉魚,經抽樣檢驗,檢出禁用藥物成分孔雀石綠,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經查,當事人購進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中檢出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物成分“孔雀石綠”,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我局已將本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