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組織的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我區2家食品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濱海新區福多多餐飲服務廳(屈凍仙)制售的油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當事人于2021年7月21日制售的油條,經抽樣檢驗,其中鋁的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經查,當事人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鑒于在本案的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本局的案件調查工作,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涉案食品貨值金額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已自行糾正違法行為,主動將整改后再次制作的食品自行送檢。上述行為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結合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依法減輕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我局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津市監濱高新不罰〔2021〕1354號),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沒收違法所得50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對不合格原因進行了排查,停止制售油條相關食品,我局對當事人整改完成情況依法予以監督。
二、天津澤沐源餐飲有限公司制售的油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當事人于2021年7月20日制售的油條,經抽樣檢驗,其中鋁的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經查,當事人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在本案的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本局的案件調查工作,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涉案食品貨值金額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已自行糾正違法行為,主動將整改后再次制作的食品自行送檢。上述行為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結合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依法減輕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我局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津市監濱高新不罰〔2021〕1355號),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30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當事人對不合格原因進行了排查,更改為購進熟制半成品的方式制作油條,我局對當事人整改完成情況依法予以監督。
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