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
為調查了解天津銀星財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一案,因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將《詢問通知書》(津市監濱高新詢通〔2021〕39號)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5日
黃冠:
為調查了解天津銀星財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一案,因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將《詢問通知書》(津市監濱高新詢通〔2021〕39號)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