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各有關企業:
按照市委、市政府“十項行動”決策部署要求,為貫徹落實《天津市促進港產城高質量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市商務局市財政局2023年天津市支持擴大優質商品進口項目實施細則》,現就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申報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自境外進口《天津市鼓勵進口商品目錄(2022年版)》(附件1,以下簡稱《目錄》)中的商品,以申報企業2022年度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目錄》中商品的進口金額為基數。申報企業2023年度進口金額不超過基數部分,對其核定的進口金額給予不超過1‰的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增量部分(2023年度進口金額減去2022年度進口金額的部分)給予不超過3‰資金獎勵。鼓勵申報企業自天津港進口通關,對從天津港進口通關的符合本細則要求的商品加大資金獎勵力度。每個申報企業每年累計獲得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資金標準按照整體資金安排和實際申報情況實施動態調整,不超過本細則規定的最高獎勵標準。
申報企業進口大豆、鐵礦砂及其精礦、液化天然氣的,年度核定進口金額須達到5億元以上;申報企業進口肉及食用雜碎類、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類、乳品類的,年度核定進口金額須達到2億元以上;企業進口其他《目錄》中商品的,年度核定進口金額須達到5000萬元以上。
二、申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報企業需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制度,近3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現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申報企業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境內收貨人。
(三)進口商品的進境日期、商品名稱、進口金額(總價、幣值等)、入境口岸、監管方式等信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為準。
(四)同一申報企業的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市級財政資金。
三、項目申報材料
(一)項目資金申報書(附件2);
(二)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符合本細則要求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包含但不限于申報企業實際進口金額和本地銷售額、納稅額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版;
以上申報材料均須統一采用A4紙打印,編制目錄,按上述材料內容順序裝訂成冊,并蓋申報企業公章和騎縫章。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申報企業于2024年2月26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注冊在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的申報企業向注冊地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各區聯系方式及地址詳見附件3),按照申報材料要求,報送項目申報材料(一式1份含電子版U盤)。
(二)項目審核。各區及濱海新區各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齊備性,申報企業和申報內容等是否符合本細則要求,形成《申報項目初審情況表》(附件4)并加蓋公章,于2024年3月5日前將項目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在天津商務網上對項目申報情況給予公示。
五、其他要求
(一)同一投資主體(或個人)因獎勵進行企業間業務遷移,在計算企業進口金額(銷售額)基數時,合并計算。
(二)本細則提到的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計算。涉及“達到”、“不超過”的數額均含本數。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以非人民幣作為計價幣種的,計算進口金額時需折算成人民幣。折算率按照2023年12月2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國家外匯管理局網址:http://www.safe.gov.cn)計算。
附件:
2.項目資金申報書
5.政策解讀
高新區商促局
2024年1月18日
(聯系人:馬天翼;聯系方式:1852682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