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2024年度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申報管理工作有關事項包括:
一、申報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為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會計核算規范、產權關系明晰、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中介活動的文化企事業單位。
(二)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
(三)項目建設的外部條件、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等已經落實。
(四)項目建成后,具有自我發展能力,能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五)項目原則上應是正在實施或已完成的文化產業項目,項目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均不低于30%。
二、重點支持方向
(一)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對轉制文化企業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對我市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并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對上市、掛牌文化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對我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和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及示范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并向天津地方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四)推動文化融合發展。推動文化與科技、金融、商貿、旅游等領域的融合發展,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數字化建設、利用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開發文化旅游項目等予以支持。
(五)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兩個效益”相統一。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加大對社會效益突出的產業項目的扶持力度。
(七)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項目。
三、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項目補助、貸款貼息、項目獎勵等方式進行支持。
(一)項目補助主要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產業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主要用于項目相關的設備購置及租賃、技術引進開發、能源費、材料費等支出。
(二)貸款貼息主要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貼息類項目申報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月貸款市場報價LPR利率。
(三)項目獎勵主要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單位已完成的,在開發新型文化資源、培育文化品牌、擴大文化市場規模、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及示范基地升級發展、促進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具有帶動性與示范性,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四、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項目申報
宣傳系統各單位的子公司申報的項目,以企業集團、市級主管部門為初審匯總部門統一申報;各區屬企業申報的項目,以所在區宣傳部門作為初審匯總部門統一申報。
項目申報材料采取紙質、電子文件同時上報的方式。項目初審匯總部門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把關。
(二)項目評審
申報項目經各初審部門初審及市委宣傳部復審后,市委宣傳部將組織專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評審。
(三)公示
市委宣傳部結合項目評審情況及專家評分結果,研究確定最終擬支持的項目,并將相關信息進行網上公示。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申報預算表》和《項目申報承諾書》,并加蓋單位公章。
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中提供明確的績效成果。具體是:
1.產出,包括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時效。
2.效果,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可持續影響等。
3.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
企業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經審計的最近兩年企業財務報告(含審計意見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納稅證明等復印件和項目現場照片(至少3張)。
(二)申請項目補助的,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含預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具體明確的績效目標),項目預算,相關合同、發票等復印件,以及除財政投入以外其他資金投入情況的說明、來源證明,明確到位時間和進度安排。
(三)申請貸款貼息的,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含預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具體明確的績效目標)、相關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已支付貸款利息憑證等復印件。
(四)申請項目獎勵的,還需提供項目情況說明、項目總投資明細、相關合同、發票、項目獲獎證明等復印件。
(五)以上材料均按申報材料明細單順序依次排放,并制作目錄,必須裝訂成冊。
六、相關要求
(一)同一初審部門申請項目補助的,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項目。
(二)文化企業不得就往年已獲得財政支持的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
(三)文化企業申請項目補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上年度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30%。
(四)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項目初審部門在《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中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填寫《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初審匯總表》。
(五)申報材料包括:1.裝訂成冊的紙質材料一份;2.電子文件,包括所有原始WORD、EXCEL文檔和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后的PDF掃描文檔。
附件:
1.申報材料明細單
2.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
3.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申報預算表
4.項目申報承諾書
5.天津市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初審匯總表
中共天津市委宣傳部文改辦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