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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商貿流通領域高質量發展辦法(暫行)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貿易強國建設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商貿流通領域高質量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綜合競爭力,落實《天津市“十四五”擴大內需戰略實施方案》《天津市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行動方案(2023-2027年)》《天津市促進港產城高質量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鼓勵商貿企業納統
商貿企業經營規模首次達到限額以上標準實現納統的,最高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萬元。
第二條 支持批發企業做大做強
對新引進商貿批發類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主營業務收入規模的1‰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存量商貿批發類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主營業務收入規模1‰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連續兩年達到10億元及以上且實現至少同比增長20%的,按照其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凈增額的1‰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條 培育社會消費品零售企業
對新引進社會零售類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主營業務收入規模2‰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存量社會零售類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主營業務收入規模的2‰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連續兩年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且實現至少同比增長20%的,按照其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凈增額的2‰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壯大零售企業連鎖經營
對新引進連鎖品牌總部或區域總部開設線下門店的,每個門店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萬元,同一品牌最高資金獎勵每年不超過60萬元。
第五條 商貿企業房屋租賃補貼
對新引進商貿企業在濱海高新區范圍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租賃總面積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房租的50%,每家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 支持商業配套項目建設
對“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服務半徑內的新建商業配套項目,分區域最高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附則
本辦法由濱海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辦法及濱海高新區其他扶持辦法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濱海高新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申報期延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