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實施辦法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支撐引領行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結合《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實施情況,深入探索“升級版”商業牌匾簡化辦理舉措,牽頭修訂形成了《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基本情況
在充分歸納總結《試行辦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商戶在“商業牌匾設置”申請過程中常見的疑難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分類施策,同時對附件進行優化整合,形成“升級版”的簡化辦理舉措。《實施辦法》正文部分共10條,并附3個附件:
(一)正文部分主要介紹了《實施辦法》的起草依據、簡化辦理的主要舉措、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要求;結合企業、商戶實際經營情況,分為“首次申請”和“延期申請”兩種情形,分別明確辦事清單及相關要求。
(二)附件1為《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告知承諾書》,分為“審批服務部門告知”和“申請人承諾”兩個部分,對簡化辦理舉措、商業牌匾設置要求、申請人承諾履約等內容進行明確。
(三)附件2為《房屋產權信息商請確認函》,由審批部門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確認房屋權屬。
(四)附件3為《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明白紙》,對商業牌匾簡化辦理的適用范圍、適用情形和材料清單予以明確。
三、政策問答
(一)問:目前哪些區域的商戶申請商業牌匾許可時可以享受簡化舉措?
答:《實施辦法》第二條明確了適用范圍:高新區范圍內,位于建筑物一層且所依附建筑物已完成房屋不動產權登記手續的商業牌匾設置申請。
(二)問: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主要簡化了哪些材料?
答: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分為“首次申請”和“延期申請”兩種情形簡化申請材料,具體簡化辦理舉措如下:
1、首次申請情形,即申請人首次提出商業牌匾設置申請的:
(1)免提供“擬設置商業牌匾建筑坐落位置示意圖”;
(2)免提供擬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平面位置圖及現狀彩色照片;
(3)免提供“產權人簽訂的同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書面協議書”,由申請人填寫《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告知承諾書》,書面承諾與產權人協商一致同意設置商業牌匾設施;
(4)免提供“產權證明”,由高新區審批部門向高新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發函對產權信息進行確認;
(5)計算機繪制的戶外廣告設施彩色效果圖晝、夜各兩張,簡化為各一張;
2、延期申請情形,即申請人在商業牌匾設置許可期滿30日前,提出繼續設置申請的:
(1)免提供“戶外廣告設施行政許可申請書”,由行政相對人填寫《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告知承諾書》,書面承諾商業牌匾設置內容與原許可內容一致并明確設置期限;
(2)免提供“產權人簽訂的同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書面協議書”,由申請人填寫《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告知承諾書》,書面承諾與產權人協商一致同意設置商業牌匾設施;
(3)免提供“擬設置商業牌匾建筑坐落位置示意圖”;
(4)免提供“產權證明”,由高新區審批部門向高新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發函對產權信息進行確認;
(5)免提供擬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平面位置圖及現狀彩色照片;
(6)免提供原“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及“戶外廣告設施彩色效果圖”,由高新區審批部門調取原審批檔案進行確認。
(三)問:如商業牌匾設置涉及影響法定相鄰關系的,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如商業牌匾設置涉及影響法定相鄰關系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鄰人同意設置的書面協議。
(四)問:如擬設置的商業牌匾涉及商標、標識的,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涉及使用商標、標識的,須提交有效的商標注冊證及商標使用授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