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技術中心:
依據《天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津中小企規[2016]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推薦2020年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申報范圍
各類符合條件的服務小型企業創業創新的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商務樓宇;產業集群、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示范工業園區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微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申報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
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示范基地申報基本條件
(一)示范基地建設符合國家和我市建設規劃,使用的土地、房屋相關手續合法有效。
(二)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成立時間2年以上。
(三)示范基地入駐小微企業50家以上,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
(四)示范基地具有良好的服務功能。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
(五)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三、示范基地申報運營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二)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服務業績和經營狀況良好。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四、示范基地申報須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服務功能并達的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10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6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4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才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五、申報材料
各示范基地的申報主體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附件2)
(二)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
(三)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申報單位上一年度于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附件3)
(四)基地典型服務案例(不超過3000字,可附照片)
(五)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六、申報要求
各示范基地請于2020年6月17日前將上述申報材料膠裝成冊,一式五份報送高新區經發局,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版刻成光盤一并上報(報告電子版應與紙質材料順序對應,文件格式PDF、WPS、Word或Excel),逾期未報的,一律不再受理。
附件: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推薦2020年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0年5月20日
(聯系人:高新區經發局 張云珊;聯系電話:8480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