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及市政府貫徹落實的意見,提升我市標準化水平,引領高質量發展,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依據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標準化資助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市場監管規〔2021〕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組織申報2023年標準化資助項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助項目有關條件
(一)申報單位范圍
本市注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位,符合《辦法》中資助范圍、標準及條件等規定的均可提出申請。
(二)時間范圍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標準化項目。
(三)申報項目類別
1.制修訂標準
發布的國際標準及國際標準化組織公布與其合作的國際組織的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區域標準(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
2.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
承擔的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召集人;承擔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3.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通過驗收評估的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4.企業標準“領跑者”與評估機構
被確定的國家級、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注:企業標準項目須為三年內首次被確定的);
承擔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工作的第三方評估機構。
5.中國標準被國外引用
中國標準被國外的技術法規、標準引用或者在正式文件中被列為最佳實踐的項目。
6.舉辦或主承辦國際標準化會議
在本市舉辦或主承辦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舉辦的會議。
(四)其它事項
以上項目中已經獲得市級資助財政資金專項支持的,不屬于本次資助范圍。
同一申報單位申請的資助項目類別數量不超過2個。
同一申報單位申請的制修訂標準項目類別中,同類標準數量不超過5項。
同一申報單位舉辦或主承辦實質性國際標準化會議的,資助不超過一次。
二、申報材料
(一)天津市標準化資助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二)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的主體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事業法人證書或社團法人證書等)復印件。
(三)自我聲明(見附件2);
(四)如下其它主要材料(含且不僅包括):
1.制修訂標準
(1)標準發布公告及標準正式出版文本(一般僅提供封面和前言),其中行業標準、區域標準需提供備案公告,強制性國家標準前言中沒有起草單位的,可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作為佐證材料。標準發布公告、備案公告一般僅提供首頁和標準所在頁。
注:行業標準的備案在“行業標準信息服務平臺”(https://hbba.sacinfo.org.cn/)查詢并下載。區域標準的備案在“地方標準信息服務平臺”(https://dbba.sacinfo.org.cn/)查詢并下載。
(2)標準文本中不能證明申報單位資格的,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其中,ISO、IEC標準應出具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網發布的相關通知或公告(只打印首頁和標準所在頁)。
ITU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出具的證明,包括:申報標準是否為正式國際標準;申報標準是否為上一年度內發布的標準;申報單位在標準制修訂中是否發揮牽頭作用、標準中文譯文或中文提要。
其他國際組織標準應提供國家對口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出具的包括前款內容的證明。
2.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獲獎證書或批文復印件。
3.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
(1)新承擔國際標準組織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召集人的批文復印件;
(2)新承擔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批文復印件。
4.國家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1)承擔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建設任務的批文復印件;
(2)承擔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考核評估合格的批文復印件。
5.企業標準“領跑者”與評估機構
(1)被確定的國家級、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證書或批文復印件,以及企業標準文本的首頁和前言頁;
(2)承擔市級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工作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批文復印件。
6.中國標準被國外引用
(1)國外官方材料、官方網站相關信息的證明材料;
(2)以上信息、材料,以一定方式由國家標準委相關部門予以證明確認。
7.舉辦或主承辦國際標準化會議
(1)承辦的會議批文復印件;
(2)會議紀要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附件1材料應提供紙質和電子版;其它材料提供紙質版和加蓋公章的掃描件。
三、有關辦理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一般為A4紙)、電子版,于2024年5月15日前按申報單位注冊地報送至所屬區市場監管局(聯系方式可見附件3)受理。一照多址的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次。
(二)各區市場監管局對受理的申報項目進行篩選、編號、匯集,于2023年5月22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天津市標準化研究院。
(三)天津市標準化研究院匯集各區市場監管局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并于2024年6月5日前報送市市場監管委。
(四)對通過審核的項目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向社會進行公示。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做好所屬區域標準化資助政策的宣傳推動,積極為符合政策支持的申報單位提供咨詢服務。對申報項目材料齊全性、完整性及格式把關。
(二)天津市標準化研究院積極整理匯總我市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有關信息等工作,為區市場監管局工作提供參考依據。
附件: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