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商貿流通領域高質量發展辦法(暫行)
為扎實推進天津市高質量發展“十項行動”,推動商貿流通領域提質增效、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綜合競爭力,結合高新區實際,高新區管委會制定印發了《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商貿流通領域高質量發展辦法》(暫行)及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辦法及實施細則”),推動區域商貿流通領域高質量發展。
(一)鼓勵商貿企業入統。商貿企業經營規模首次達到限額以上標準實現納統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批發企業做大做強。批發企業按照主營業務收入規模給予獎勵;既考慮新引進企業也覆蓋存量企業,對首次達到支持標準的新注冊和存量企業給予支持;同時根據存量企業年度凈增額設置獎勵標準,有利于促進批發企業貿易額持續增長。
(三)培育社會消費品零售企業。社會零售企業按照主營業務收入規模給予獎勵,既考慮新引進企業也覆蓋存量企業,對首次達到支持標準的新注冊和存量企業給予支持;同時根據存量企業年度凈增額設置獎勵標準,有利于促進社會零售企業貿易額持續增長。
(四)壯大零售企業連鎖經營。對在高新區統一結算的品牌連鎖店總部或區域總部開設門店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高品質、新業態商戶入駐高新區,盤活載體資源,豐富商業配套。
(五)商貿企業房屋租賃補貼。為吸引商貿企業落戶高新區,降低新引進企業落戶門檻,根據企業自用辦公用房租賃總面積給予租房補貼。
(六)支持商業配套項目建設。為加快打造“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滿足區內居民、職工消費娛樂需求,分區域對“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服務半徑內的新建商業配套項目根據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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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高新區促進商貿流通領域高質量發展辦法實施細則(暫行)
二、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支撐引領行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結合《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實施情況,深入探索“升級版”商業牌匾簡化辦理舉措,牽頭修訂形成了《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在充分歸納總結《試行辦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商戶在“商業牌匾設置”申請過程中常見的疑難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分類施策,同時對附件進行優化整合,形成“升級版”的簡化辦理舉措。《實施辦法》正文部分共10條,并附3個附件。
政策問答
(一)問:目前哪些區域的商戶申請商業牌匾許可時可以享受簡化舉措?
答:《實施辦法》第二條明確了適用范圍:高新區范圍內,位于建筑物一層且所依附建筑物已完成房屋不動產權登記手續的商業牌匾設置申請。
(二)問: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主要簡化了哪些材料?
答: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分為“首次申請”和“延期申請”兩種情形簡化申請材料,具體簡化辦理舉措如下:
1.首次申請情形,即申請人首次提出商業牌匾設置申請的:
(1)免提供“擬設置商業牌匾建筑坐落位置示意圖”。
(2)免提供擬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平面位置圖及現狀彩色照片。
(3)免提供“產權人簽訂的同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書面協議書”,由申請人填寫《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告知承諾書》,書面承諾與產權人協商一致同意設置商業牌匾設施。
(4)免提供“產權證明”,由高新區審批部門向高新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發函對產權信息進行確認。
(5)計算機繪制的戶外廣告設施彩色效果圖晝、夜各兩張,簡化為各一張。
2.延期申請情形,即申請人在商業牌匾設置許可期滿30日前,提出繼續設置申請的:
(1)免提供“戶外廣告設施行政許可申請書”,由行政相對人填寫《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告知承諾書》,書面承諾商業牌匾設置內容與原許可內容一致并明確設置期限。
(2)免提供“產權人簽訂的同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書面協議書”,由申請人填寫《高新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告知承諾書》,書面承諾與產權人協商一致同意設置商業牌匾設施。
(3)免提供“擬設置商業牌匾建筑坐落位置示意圖”。
(4)免提供“產權證明”,由高新區審批部門向高新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發函對產權信息進行確認。
(5)免提供擬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平面位置圖及現狀彩色照片。
(6)免提供原“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及“戶外廣告設施彩色效果圖”,由高新區審批部門調取原審批檔案進行確認。
(三)問:如商業牌匾設置涉及影響法定相鄰關系的,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如商業牌匾設置涉及影響法定相鄰關系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鄰人同意設置的書面協議。
(四)問:如擬設置的商業牌匾涉及商標、標識的,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涉及使用商標、標識的,須提交有效的商標注冊證及商標使用授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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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圖讀懂《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商業牌匾審批簡化辦理實施辦法》
三、高新區“應急領域一件事”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天津市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實施方案》《濱海新區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為深入推動政務服務“高效辦成一件事”落實落地,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審批工作流程,強化部門協同聯動,不斷提升行政效能,打造區域良好營商環境,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適用范圍
“應急領域一件事”適用于企業注冊地位于高新區范圍內(除新河街、新北街監管范圍),且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無儲存),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企業,以及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及其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企業、石油天然氣企業。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申請“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的同時,選取“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中央管理企業,除中央管理企業外委托下放各區實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中的一個或多個事項,通過政務辦和應急局并聯辦理,最終一次性取得相應許可證書和備案證明。
辦理流程
1.一次告知。“一件事”綜合受理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一次性告知企業涉及辦理事項的相關要求、辦理方式以及申請材料,做好政策解釋與指導工作,同時為企業匹配服務專員,提供全過程代辦服務。
2.一窗受理。企業可以通過“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在線提交申請材料,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
3.并聯辦理。政務辦、應急局按照審批或備案流程同時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做到“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以及“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中央管理企業,除中央管理企業外委托下放各區實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中的多個事項并聯辦理。
4.限時辦結。依據企業申請,并聯辦理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辦結后綜合窗口統一發放辦理結果,申請人可根據需求選擇現場領取或EMS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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